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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
补助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4 16:07浏览次数: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的通知》(临市委办【201179号)文件精神,需对我市引进人才实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引进人才(20111118日之后,2017914日之前引进的人才)是指非临海籍或临海生源毕业生在市外工作、学习,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临海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外)或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以下6大类: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引才计划”、“青年引才计划”、“引才计划短期项目”入选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3、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引才计划”入选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省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主要完成人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4、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5、台州市杰出人才,届内台州市拔尖人才,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培养期内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6、“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派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普通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去国(境)外学习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且属于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台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提供《临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购房补助”提供《临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提供申请人有关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人才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才称号确认文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场所和引进时间、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附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和所在单位每月工资发放明细及社保缴费记录。

4、申请人在临海工作期间工作业绩小结。

5、“购房补助”需另提供房产证明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7、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将以上材料自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市柏叶西路928号,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联系电话:0576-85127051。

三、申报时间

2月 23日至 3月 22 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严禁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附件:1临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2临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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