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1/2021-109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涌镇委〔2021〕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发布单位: | 涌泉镇 |
关于印发《涌泉镇专职网格员“十二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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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相关基层站所: 现将《涌泉镇专职网格员“十二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涌泉镇委员会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涌泉镇专职网格员“十二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有序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规范和管理专职网格员工作行为,建强和用好专职网格员队伍,有效发挥专职网格员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镇专职网格员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涌泉镇专职网格员“十二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全镇所有专职网格员。 二、运行周期 以网格为单位实行,以一个自然年度为1个积分周期,由镇综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积分设置 结合涌泉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以专职网格员日常管理和网格员工作任务清单为基础评价依据,网格员有负面行为的予以扣分,有正面行为的予以加分。 (一)基础分:每个积分周期给予基础总分12分。 (二)扣分:对网格员不遵守日常管理、不执行网格员工作任务清单,违反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社会公德,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形在基础分上进行扣分。 (三)加分:对网格员在日常网格工作和重大、专项工作任务中成绩突出等情形进行奖励加分。加分可抵扣分,但年度内抵扣总分不超过3分。超出12分的加分事项另行记录,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积分管理 1.每月5日前,由镇综治办对全镇专职网格员上个月份的扣分和加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2.网格员积分每月统计情况,在每月网格员工作例会上通报,并由镇综治办备案。如有异议,由网格员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由镇综治办指定专人予以核查反馈。 五、结果运用 1.扣分达6分的,列为最差网格员(与市级部门评定“最差网格员”同步累计),并由镇综治办主任对其约谈;扣分达12分的,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2.凡不接受约谈的,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网格员的,给予辞退处理。 3.网格员加、扣分统计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参与评优评先的网格员,其年度积分结果排名须处于全镇网格员总数的前20%以内且总分达到9分(含)以上;总分低于6分的网格员,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网格员;总分低于3分的网格员,原则上定为不合格网格员。 本办法由涌泉镇综治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涌泉镇网格员“十二分制”管理考核加、扣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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