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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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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84号)和关于印发《临海市高校毕业生集聚政策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临人才领)〔2020〕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到临海企业工作(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且之前在临海无工作经历(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之前无在临工作经历”限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以及留临就业创业的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临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买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租赁住房的。 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未购房(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且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分别每年给予12000元、9600元、6000元。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留临就业创业的,租房补贴标准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执行。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如配偶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最高层次标准进行补贴。已申领房票补贴的,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房票)予以冲减。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 (1)《临海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缴费明细; (6)申请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附件2)。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2)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核查申请人在临海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住建局和房改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有无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其房产拥有情况; (以上相关部门自接到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核查工作) (3)复审及公示。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 3.申请须知 (1)首次申请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临创业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每次申请租房补贴月数以实际租住月数为准,补贴金额按实际月数计算。 (3)申请人应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申报租房补贴。 (4)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出租方不能为本人所在企业、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 (5)申请人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临海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市租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租房补贴享受资格。 (6)这里所指的大学生是指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7)这里所指企业一般指的是我市依法纳税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4.申请时间 工作日均可接受申报。 5.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柏叶西路928号)。 联系电话:85127051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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