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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35/2021-109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10
发布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说明
  • 日期:2021-02-10 13:35
  •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 浏览次数: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无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临海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市卫生健康局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市卫生健康局也可以委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除此外无新增行政社会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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