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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2/2021-1178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2021〕65号 成文日期: 2021-11-26
发布单位: 白水洋镇
【惠民惠农政策】白水洋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白水洋镇扶贫救助基金的通知
  • 日期:2021-12-09 12:43
  • 来源:白水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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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0〕19号)和《关于设立临海市扶贫救助基金的通知》(临扶办〔2021〕5号)精神,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扶持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临海市白水洋镇扶贫救助基金。

一、基金来源

(一)慈善资金。

1、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予。

2、根据临海市慈善总会白水洋镇分会资金总量,从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贫救助基金。

(二)镇财政资金。镇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扶贫救助基金。

(三)县、市级财政奖补。从台州市、临海市级取得的扶贫救助基金专项奖补资金。

镇属相关部门及各村要长期开展宣传及劝募活动,确保扶贫救助基金充盈壮大。

二、使用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帮助恢复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当年度同一对象同一事件不重复救助的原则。

三、使用对象

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及其他特殊困难户,重点向低收入农户中的特别困难者开展救助,具体包括:

(一)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且家庭收入低于临海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者;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救助对象:

(一)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所在村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四)因赌博、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应列入生活救助范围的;

(七)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

四、基金管理和使用

扶贫救助基金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制定白水洋镇扶贫救助基金使用办法(暂行),开展具体救助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及归档保管工作,以备各项检查。

扶贫救助基金中的社会捐赠部分统一由市慈善总会接收,镇根据年度募集总量和使用情况提出申请,用于扶贫救助,专款专用,且每年使用量不得超过基金当年度存量的20%。结余资金留在总会,形成资产增值部分归入镇扶贫救助基金。本基金终止后,剩余基金拨归镇慈善分会。

五、基金监管

加强对救助基金的监管,在基金使用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救助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依法实施的各项监督。

附件:1.白水洋镇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2.白水洋镇扶贫基金救助申请表

3.白水洋镇扶贫基金救助公告(一)

4.白水洋镇扶贫基金救助公告(二)

5.临海市扶贫救助基金发放汇总表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白水洋镇扶贫救助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扶持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的认定

1.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1)因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是指: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经社保、单位报销,政府大病救助后,一年内自负医药费超过家庭年收入并达2万元以上(须有相关医药费票据)。

(2)因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是指:家庭唯一住房遭受严重损失或生产生活资料严重损失,损失额超过家庭年收入并达10万元以上(须有相关照片及村级证明)。

(3)因学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是指:指家庭成员的教育支出明显超出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在校生因遭遇重大家庭变故包括父母双方或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况(须有村级证明)。

2.品学兼优的学生(年级前50名或班级前10名,以去年期中考试加期末考试的成绩为标准,须有学校的证明)且去年家庭收入不超过临海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因意外伤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是指:因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损害,找不到赔付责任人或责任人无赔偿能力,损失额超过受害者家庭年收入。其他特殊情况:白水洋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每年重大节日(例如春节)期间对一部分低收入农户(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认定需要慰问的)开展“送爱心”活动。

二、救助标准

1.针对低收入农户及其他特殊困难户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遭受损失程度酌情救助,救助标准为2000元-5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家庭生活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救助标准为每学期500元-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3.特殊情况,经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可以一户一议,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爱心慰问仅限于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且每户不超过1000元。

三、救助程序

1.一般救助程序:扶贫救助基金发放一般按申请—公示—审核—审批—公示—发放—上报的程序进行。

(1)申请:由户主持相关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如户口本、身份证、医药费票据或财产损坏情况等相关证据,到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领取《白水洋镇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据复印件。

(2)公示一:各村将拟救助名单(附件3)公示7天,征求群众意见。

(3)审核审批: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提出救助意见,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确认,镇长审批。

(4)公示二:各村将拟救助金额(附件4)公示7天,征求群众意见。

(5)发放:由镇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资金到镇后统一发放,若遇紧急情况,可由镇财政先发放后申请。

(6)上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把所有申请资料存档,按照要求填写扶贫基金发放汇总表,并抄送镇民政办,按时间节点上报市扶贫办。

2.特殊情况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须经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才能发放。

3.爱心慰问程序:由各村上报需慰问低收入农户家庭,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走访慰问发放。

附件2

白水洋镇扶贫基金救助申请表

临海市白水洋镇                  村(盖章)

申请人(户主)


联系

电话


家庭

人口


申请承诺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2.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人


银行

账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与户主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口性质

健康状况

职业状况

工作单位

上年收入

签名并按指纹

户主


















































附件3

白水洋镇扶贫基金救助公告

(一)

根据《白水洋镇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对本村申请人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7天内向本村或镇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白水洋镇:0576-85882677

临海市 白水洋 镇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单如下:

姓名

困难原因

姓名

困难原因

































附件4

白水洋镇扶贫基金救助公告

(二)

根据《白水洋镇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经白水洋镇批准的救助对象予以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白水洋镇:0576-85882677

临海市  白水洋镇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批准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救助金额(元)

姓名

救助金额

(元)

































附件5

临海市扶贫救助基金发放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镇(街道)                         申报时间:  

序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困难情况

家庭人口

救助

类别

救助金额(元)

联系电话

备注
















































































合  计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注:本表一式二份,市扶贫办、镇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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