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0/2021-117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民〔2021〕185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临海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减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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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于临海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减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关于临海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减免的实施意见 为高标准实施“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的殡葬改革先行计划,进一步推动以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减轻群众治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台州市民政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台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减免的实施意见》(台民〔2021〕7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试行)办法》(临政办发〔2012〕90号)的基础上,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实施全流程减免,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殡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殡葬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达到环境保护、移风易俗、逝有所安、社会满意的殡葬改革目标。 二、总体目标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按照全数字、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实现从遗体接运、存放、集中守灵、火化、骨灰盒、入葬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减免,努力打造节地生态殡葬服务全流程兜底免费,推广以海葬、树葬、骨灰堂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减免奖补覆盖面、提高奖补标准。突破地域及身份限制,在临海市范围内死亡,并在临海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临海户籍人员和非临海户籍人员,未出现违规治丧行为的,均可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同时,要以海葬、树葬、骨灰堂为切入点,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扩大节地生态安葬“逝后奖补”政策适用对象,将居住在临海市且在临海市安葬的非临海户籍居民纳入奖补范围;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生前享有”和“逝后奖补”奖励标准。 (二)增加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在现行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等殡葬基本服务减免项目的基础上,将接尸袋等必需品购置费、花圈租赁、集中守灵、骨灰生态安葬(放)服务、鲜花祭扫等一并纳入减免项目,实现从遗体接运、存放、守灵、火化、骨灰盒、入葬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全流程免费。努力打造节地生态殡葬服务费用全流程兜底免费。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1、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在临海市范围内死亡并使用市殡仪馆普通或小型接尸车辆接运,含抬尸费); (2)接尸袋购置费。 2、遗体冷藏、守灵: (1)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不包括独立冰棺); (2)普通守灵厅租用费(集中守灵1天内); (3)守灵休息室租用费(集中守灵1天内)。 3、遗体告别: (1)小告别厅(单人停尸室); (2)绢花花圈租赁费(10幅以内)。 4、遗体火化: (1)普通炉火化费; (2)骨灰盒购置费(200元内,限殡仪馆内购买); (3)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采用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5、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骨灰寄存费(2年内,限寄存木质骨灰盒,不提供琉璃、陶瓷、玻璃等易碎容器寄存服务); (2)指定骨灰堂(塔、墙)格位费,指定区域内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墓穴费; (3)集中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放)仪式服务费(含车船费); (4)指定节地生态安葬纪念碑镌刻费。 6、祭扫: (1)网络祭扫费; (2)鲜花祭扫费(限殡仪馆或指定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清明期间免费提供鲜花); (3)代为祭扫服务费。 7、其他: 特定人群在上述殡葬服务项目减免的基础上,免费提供200元内文明棺一只。(特定人群包括: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边、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等低收入群体;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和因公因病牺牲的军人遗属;特困残疾人;困难职工。) 以上费用除普通炉火化费可用于捡灰炉火化费抵扣、小告别厅租用费可用于其他档次告别厅租用费抵扣外,其他费用免除不抵扣、不折现。 (三)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殡葬设施建设和布点规划,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审批建设,高标准建设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推动殡葬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财政兜底保障,回归殡葬公益属性。提升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维护管理,保障运行质效。 (四)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引导文明治丧,将丧事简办、文明绿色殡葬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鼓励在殡葬服务设施内建立弘扬优秀殡葬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人文纪念馆。革除丧葬陋俗,创新殡葬礼仪与祭祀形式,反对封建迷信,树立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的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各镇(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身后“一件事”联办全程闭环管理机制,做到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跟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益性殡葬设施审批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殡葬基本服务减免及公益性墓地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扶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市殡仪馆在费用结算时直接予以减免,由财政部门按实拨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拨付给市殡仪馆。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的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形式,曝光大操大办等负面典型,努力营造文明治丧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在坚持主要由殡仪馆提供基本殡仪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数字化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应用场景建设,整合殡葬资源,创新殡仪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有序引导有实力、有公益心的社会力量参与殡仪服务供给。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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