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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1-1187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1〕95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1—0030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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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3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营商环境建设突破年“窗口形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台营商办〔2021〕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水平。我市根据实际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整合、规范和提升,为确保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正常运行,特制定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补助原则 按照“专款专用、考核评级、村级镇管、奖优罚劣”原则进行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村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标准。结合村便民服务中心类型和区域人口数量进行统一测算。具体标准为:示范型7200元/年、标准型5400元/年、基本型3000元/年,同时,按各村户籍人口数另加0.35元/人·月标准计算,具体人口数据以市公安局提供为准。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标准见下表。
三、资金发放 市审管办另行制定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各镇(街道)建立考核小组,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考核。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牵头,会同市邮政分公司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按季上报至市审管办,市审管办复核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拨付各镇(街道)。 四、监督与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拨付或者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5日起施行,原《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号)文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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