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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
  • 日期: 2021-12-03 16:50
  •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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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2018〔2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台州市部分区县政府和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监管不严,违规倾倒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台州市“一点一方案”进行整改。

2、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的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倾倒行为,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德长环保刚性填埋场项目以及星河环保、奇联环保等焚烧处置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4、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托视频监控设备,对全市工地源头、运输企业、消纳企业实施智能监管,全方位实时监视垃圾倾倒情况的违规行为;公布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对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

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倾倒拉网式排查,通过公开发文《关于开展全市环卫管理行业专项排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环卫管理行业和建筑垃圾管理行业专项排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城镇非正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的通知》等,落实各镇(街道)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地域不空缺、问题不放过、点位不遗漏。结合“举一反三”排查工作,对已整治的违规倾倒点位进行“回头看”,对整治效果不理想、产生新的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坚决进行整改,并长期跟踪,做到发现一处,及时整改一处。

2.加强日常巡查,每日对城区主次道路保洁情况进行巡查,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当场制止,及时清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立案查处生活垃圾类案件277件。针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开展夜间行动、凌晨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建筑工地、运输企业183次,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192次,其中渣土类联合整治14次,出动人员910余人次。立案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285件,处罚金额达189万元;立案查处危险固废倾倒案件1件。

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依托分拣中心、消纳场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德长环保刚性填埋场已建成,并于11月10日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星河环保已经取得环评批复,开始动工建设;奇联环保设备已建成,正在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

4.依托建筑垃圾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整合施工工地监控视频、运输车辆行车轨迹等资源,在违法事件高发区域增设17个智能高清摄像头,实现视频监控和运输车辆GPS巡查双管齐下;结合渣土综合监管平台和交通警察大队“天网”系统,对发现的乱倾倒点位建筑垃圾的来源进行追溯,精准打击违法车辆;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原产地、运输过程、消纳点位的监管设备安装,实现对建筑垃圾各点位的实时监控,目前施工工地、消纳中心、泥浆固化中心、车辆GPS等的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全部完成;同时畅通生活垃圾类、建筑垃圾类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热线、局微信公众号举报专栏等措施,推动监管全民化。

 

如有异议请联系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6-8515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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