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7/2021-1173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
发布单位: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局长刘勇关于《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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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勇对《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政策解读会,现场解读《办法》的相关问题。 问:《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与《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试行)》相衔接,进一步督促渔船生产安全中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落实,并实现渔业船员记分、消分的闭环管理,更好保障渔业船员利益,需要制定《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实施办法(试行)》。 问:《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试行)》。 问:具体的消分有哪些流程? 答:《办法》建立了从消分启动、培训、考核到消分结果确定的全环节程序。 启动: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告知其参加消分培训。 问:《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本消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9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5389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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