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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7/2021-1173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单位: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局长刘勇关于《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1-12-03 15:35
  • 来源:市港航口岸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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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勇对《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政策解读会,现场解读《办法》的相关问题。



问:《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与《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试行)》相衔接,进一步督促渔船生产安全中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落实,并实现渔业船员记分、消分的闭环管理,更好保障渔业船员利益,需要制定《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消分实施办法(试行)》。


问:《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船员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试行)》。


问:具体的消分有哪些流程?

答:《办法》建立了从消分启动、培训、考核到消分结果确定的全环节程序。

启动: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告知其参加消分培训。
培训考核:共24学时;培训方式上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也可根据消分对象(渔民)实际需求,全部选择线下方式(学时不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渔业安全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及技能学习教育;培训结束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消分:考核合格的,原记分分值清零。同时,考虑升级和换证培训考核内容涵盖消分培训考核内容,如果消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需要同时参加升级和换证培训的,办法规定参加升级和换证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也视同消分培训考核合格。



问:《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本消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9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538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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