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53/2021-1132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开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1 |
发布单位: | 市经济开发区 |
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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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火车站站前广场服务中心、开发区各内设机构: 《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制度》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出行租车使用费用,提高公务出行效率,确保开发区公务出行租车顺畅,现就进一步完善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根据临车改办[2017]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公务出行租车: 1、执行防台、防汛、防火等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或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3、随市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 4、接待上级及外县(市、区)组织的来我市重要公务活动。 5、参加外事活动。 6、单位统一组织的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7、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8、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以及干部职工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 9、科级及以上领导带队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 10、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特殊情况用车要严格用车审批程序,并规范审批表格存档工作。 开发区全体机关干部公务出行租车须填写公务租车申请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再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向车改服务公司预订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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