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8/2021-1181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
发布单位: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临海市北洋涂备案区生态修复(枫林河、横四河、北洋堤、护塘河北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 |||||||||||||||||||||||||||||||||||||||||||||||||||||||||||||||||||||||||||
|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临海市北洋涂备案区生态修复(枫林河、横四河、北洋堤、护塘河北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北洋涂围区内 建设规模:包括北洋大道以东区块范围内枫林河、横四河、护塘河北段的生态绿廊建设和河道水系生态修复,以及北洋大堤海堤内侧生态恢复,根据要求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绿廊及河道驳岸建设。本项目生态绿廊建设面积约458823m2,河道水系生态修复面积约661058m2,海堤内侧生态恢复长度约6740m,面积约211289m2。 工程建设期约为24个月。 二、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工程周边的环境敏感点有居民等,见表1。 表1 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租用附近居民用房(福华家园),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挖泥船产生的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处理,对地表水没有影响。因此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少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环境主要影响因素为施工扬尘、施工船舶、机械尾气。 项目在施工过程对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及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对项目附近临港村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机械尾气产生量不大,排放浓度较低,项目周边无大气环境敏感点,故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临港村,最近距离约427m,夜间不施工,因此本项目填海工程实施对临港村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施工噪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也随之消失。 营运期仅为游人生活噪声。 4、固废 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河道清淤土、清基过程的腐植土、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河道清淤土和绿化区腐植土作为后期绿化种植土回用。建筑垃圾规范运输,根据临海市相关规定,在其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头门港区渣土消纳场内处理。则项目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2。
表2 环境保护设施与对策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临海市北洋涂备案区生态修复(枫林河、横四河、北洋堤、护塘河北段)项目位于临海北洋涂围区内,本项目利用存量围填海,用海区现状平均高程已达填海目标高程,无须再实施填海工程。本项目作为生态修复工程,为临海市港区产业城(一期)提供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临海头门港片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可以加快临港工业发展进程,提升地块的开发优势。项目的建设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要求,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临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实施仅在施工期对附近的声环境、水环境、空气质量会有一定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好本报告提出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对象 征求意见的范围:北洋涂围区附近。 征求意见的对象:以上征求意见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通过网络方式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 八、公众反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 (1)建设单位: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剑,联系电话:0576-8517130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交财富大厦2幢1201室,联系人:陈工,电话:0571-88905632。 (3)审批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0576-88581106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14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12-14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