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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农业农村局耕地地力保护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2021-12-14 11 : 1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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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补贴范围为全市种植一年生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即拥有耕地承包权种地农户的耕地,但不包括村集体所有且分不到户的耕地。补贴口径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已确权的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准。

    对改变耕地性质,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占用的耕地、发展林果(苗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为非农建设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均不予补贴。

    二、补贴程序

    1、村级调查核实。依据补贴范围和对象,村委会组织对本村上一年度种植的一年生粮食和经济作物的耕地面积逐户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临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统计清册》,准确登记补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耕地面积、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调查核实无误,经签字盖章后,于每年4月1日前将分户统计清册报送所在镇(街道)。

    2、镇(街道)核查核实和公示建档。镇(街道)对行政村上报的分户统计清册进行核查核实,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调查等方式,重点核查政策落实是否到位、补贴范围是否合规,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是否准确等,原则上核查不少于10个村共30户,并形成核查记录。核查结束,建立分户Excel电子数据,并形成公示件,加盖公章后,将补贴农户姓名、耕地面积、补贴面积等主要信息在各村主要场所分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要设立举报电话,并拍照存档。同时要将全镇(街道)补贴情况在主要窗口或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附《临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连同分户电子数据,于每年5月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要及时督促行政村重新调查核实,行政村调查核实不到位的,由镇(街道)组织调查核实。

    3、市级监督检查和公示建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查阅台账、电话抽查、实地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是否到位、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台账是否健全、资金是否发放及时到位等,原则上检查不少于三分之一镇(街道),每个镇(街道)不少于10户,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检查意见。监督检查结束,建立全市分户电子数据,将全市补贴情况在主要网站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出台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文件,于每年6月1日前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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