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9/2021-1181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主要负责人解读】《家政服务业从业引导性规范(试行)》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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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军现就临海市商务局印发的《家政服务业从业引导性规范(试行)》进行政策解读。
问 为什么制定《家政服务业从业引导性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答 为了促进家政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消费者三方主体的行为,切实维护家政服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问 规范的制度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70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家政“安心码”的通知》(浙商务发〔2020〕21号)等。
问 规范中有哪些从业要求? 答 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消费者这3类。 家政服务机构应遵守的行为有:取得营业执照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查验家政服务员的证件信息;建立并落实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分类体检、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订立家政服务合同;要求家政服务员开展上门“亮码”服务等。 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的行为有: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参加职业体检、岗前培训、上门“亮码”服务、按照合同提供服务等。 消费者应当遵守的行为有:消费者如实填写登记表订立合同,交纳有关费用。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在接受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扫家政服务安心码,查验确认家政服务员的信息等。
问 规范中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 自2022年1月8日起生效实施。
问 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海市商务局 解 读 人: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军 联系电话:0576-89053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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