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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8/2021-118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退役军人〔2021〕83号 成文日期: 2021-12-13
发布单位: 临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
  • 日期:2021-12-13 10:56
  •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制定《临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将《目录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12月13日

 

临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事项

事项名称

权力依据

审核内容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处罚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2011年10月29日)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2

行政处罚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处罚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2011年10月29日)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3

行政处罚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

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2011年10月29日)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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