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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9/2021-117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单位: 汇溪镇
农业农村政策: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1-12-10 10:23
  • 来源:汇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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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219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1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不断提升粮油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7.77万亩、总产量11.465万吨的目标任务,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扶持,稳定粮油面积

实施粮油种植补贴,鼓励适度规模,重点发展“单改双”、水稻西兰花、旱粮和油料生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粮油生产面积。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本数,下同)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合社)等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大小麦每亩补贴150元,早稻每亩补贴250元,单季晚稻每亩补贴150元,连作晚稻(不包括再生稻)每亩补贴260元。规范运行的联合社,每亩追加稻麦补贴20元。对水西兰花轮作50亩以上,每亩补贴耕作费150元。对一季旱粮(不包括大小麦)种植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三园(果园、桑园或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50%以上,每亩补贴150元。对油菜连片种植50亩以上且收获油菜籽的农户,每亩补贴180元。鼓励水稻、小麦良种制(繁)种对与持证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订单良种奖励,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奖励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继续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水稻、大小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每亩保额分别为1000元、600元和500元,相应保费为50元、22.5元和15元,财政分别补助46.5元、21元和13.5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精神,对规模种粮主体申请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并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一年贴息一次。

二、强化粮食收储,保护种粮基本收益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我省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落实《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市场行情监测,适时启动预案,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入市收购,所产生的差价、利息和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底线。今年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26576吨(其中小麦1100吨,早籼稻12576吨,中晚籼稻12900吨),优先向本市规模种粮主体直接订购,并按省定标准给予订单奖励。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谷继续实行“政府订单”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中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去年标准、订单签订标准不低于去年。奖励资金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市财政负担。继续实行预购定金预先发放政策,对上一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市农发行提供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继续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对订单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适当提高“订单粮食”数量和奖励。严厉惩处骗取财政补贴行为,对在交售粮过程中出现以“以劣充优”“以陈顶新”及“外地冒本地”的签约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政府订单”奖励资格。国有粮食收储公司要配置除杂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强化基础保障,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治抛荒”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落实“六个严禁、四个禁止”,严格耕地农用管制和抛荒治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将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重点用于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为目标,整合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效节水灌溉等资源,深入推进并完成2.47万亩高标准农田开工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提标改造5000亩,着力建设基础完善、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切实加强14.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严格用于粮食生产,重点发展水稻生产,保持种粮属性,确保功能区内粮食复种指数达到13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除建设水稻育秧中心等配套粮油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业项目补助。

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粮油生产水平

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依靠农业科技,坚持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大力推广优质、稳产、多抗良种,小麦主推扬麦23、扬麦24等扬麦系列,早稻主推中组143、中早39,晚稻主推甬优1540、嘉丰优2号、浙粳优1578等杂交稻,番薯主推浙薯13等浙薯系列,马铃薯主推中薯3号、兴佳2号、浙薯956,大豆主推浙鲜12等优良品种,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集中推广基质叠盘出苗、精准播种机插、钵苗机械化移栽、两壮两高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机插侧深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全程机械化生产等实用技术,加快推广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生物药剂和适用农机具及其配套技术,综合推广水稻肥药减量增效技术、双季稻早插早栽增产技术、山区稻油轻简化栽培技术、优质稻米生产加工技术、“水稻+”高效种植模式和“千斤粮万元钱”立体种养模式等。继续实施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创建,2021年全市举办省、市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15个以上,面积万亩以上,并开展创建评优活动,对省、市级示范方给予补助,对优秀示范方和示范户给予奖励,补助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道)要积极参与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落实示范主体,集成推广关键栽培技术,促进示范方及周边农户均衡增产和优质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强化体系建设,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粮油生产主体培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产业带头人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粮食产业项目优先向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方式,加快整村流转,鼓励连片耕种,提高规模效益。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对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政策补贴,优先保障粮油生产机械。2021年重点扶持育秧中心建设,对建设育秧钢架连栋大棚(含喷淋和加温设备)和育秧温室(催芽室)及配套设备,购置育秧流水线、秧盘输送设备、育秧苗床等育秧设施设备,按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70%(含农机购置补贴)给予财政补贴,当年全市补贴资金控制在200万元以内。经镇(街道)备案的新建烘干配套设施给予补贴,对新建配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新购烘干机12台,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新建配套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新购烘干机3台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继续实行农机保险补贴,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履带式旋耕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机械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粮食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60%推进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优先落实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鼓励开展有偿的育插秧、机耕机收、烘干加工、代种代管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对与小农签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合同,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服务5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100亩补助0.5万元;提供水稻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10000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1000亩次补助0.5万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委托代储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建立稳定的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优化品种布局,强化质量监管,加快发展优质稻米、绿色稻米和杂粮杂豆,进一步推进“五优联动”,完善优质优价政策体系,对优质晚稻谷单仓收储、额外奖励。加快发展粮油深加工,支持有实力的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粮食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延伸产业链,打造临海粮油品牌,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治担当,保障地方粮食安全

粮食生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要及早部署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挖掘粮油生产潜力,确保完成全年生产任务。要深入开展“五送”和“三服务”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粮油生产中存在的信息、技术、资金等发展难题,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强化粮油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要加强种粮补贴管理,继续推行种粮补贴图斑管理,严把申报、核实、公示等关键环节,强化补贴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

附件:1.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指标分解

2.2021年油菜、油茶面积指标分解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14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指标分解

                                                      单位:亩

镇(街道)

全年任务

其中

早稻

晚稻

小麦

旱杂粮

古城街道

3450

450

2500

200

300

大洋街道

3500

1400

1000

900

200

江南街道

9200

3400

3000

2200

600

大田街道

8800

1800

6100

500

400

邵家渡街道

13100

2300

8800

1200

800

杜桥镇

57500

31000

24000

700

1800

白水洋镇

32300

700

25000

1100

5500

东塍镇

19600

600

14000

700

4300

桃渚镇

19100

13000

4000

600

1500

尤溪镇

9100

400

6100

800

1800

汛桥镇

6850

1200

3500

950

1200

沿江镇

7000

100

5100

100

1700

汇溪镇

10050

100

7500

350

2100

小芝镇

16500

5500

9300

900

800

上盘镇

7100

5800

1000

100

200

涌泉镇

5500

100

2500

100

2800

永丰镇

22700

3000

14400

1800

3500

括苍镇

11400

500

8300

500

2100

河头镇

14950

150

12000

300

2500

合计

277700

71500

158100

14000

34100


附件2

2021油菜、油茶面积指标分解

单位:亩

镇(街道)

全年任务

油菜面积

油茶

面积

其中:新增面积

古城街道

815

800

15


大洋街道

300

300



江南街道

1300

1300



大田街道

300

300



邵家渡街道

300

300



杜桥镇

469

200

269


白水洋镇

4937

1100

3837

100

东塍镇

1869

300

1569

100

桃渚镇

200

200



尤溪镇

887

200

687


汛桥镇

550

550



沿江镇

200

200



汇溪镇

5695

650

5045

400

小芝镇

2342

600

1742


上盘镇

200

200



涌泉镇

200

200



永丰镇

2625

1200

1425


括苍镇

500

500



河头镇

3369

2300

1069

200

合计

27058

11400

15658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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