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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1-1172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办发〔2021〕71号 成文日期: 2021-11-22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1-2021-0025
有效性: 废止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日期:2021-12-01 16:21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

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盘活和挖掘存量工业厂房的价值,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城市有机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区域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镇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已调整的相应用途原工业用地。

(二)行业范围。符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用地政策的养老、教育、医疗等产业用地项目(详见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因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需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申请条件

工业厂房的不动产权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在上述区域范围和行业范围内,将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三产业相应行业发展规划,并由第三产业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二)未列入政府五年内征收拆迁改造计划、收储计划、重点区块改造计划等,不对城市近期建设造成影响;

(三)符合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实施地块纳入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对拟调整纳入再开发的地块,各镇(街道)要通过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对数据及时进行年度变更,确保地块在实施再开发前更新入库;

(四)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功能布局要求,满足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及对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的影响要求;

(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疑似污染地块(涉及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调查结果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六)申请临时改变用途的应为合法建筑,且在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临时改变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若企业厂区内存在违法建筑,须依法完成违法建筑整改处置后方可实施;

(七)改变用途后,须依法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三、申请材料

(一)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项目申请表;

(二)实施项目改造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五)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或原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安全认可的意见;涉及到建筑物内部结构改变或者荷载变更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同等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认可,有关建设强制性标准变更的设计文件须经图审单位审查通过;

(六)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物改造图,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

(七)不动产权人为国有和集体企业时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和主管部门意见;

(八)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结果表(仅前述的9个重点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企业提供)。

四、办理程序

(一)由不动产权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向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今后如遇政府依法征收、收储、收回等,承诺同意按原用途进行补偿);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及属地镇(街道)对项目开展现场联合踏勘,向相关成员单位出具项目预审联系单。

1.第三产业主管部门对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养老项目审核、市教育局负责教育项目审核、市卫健局负责医疗项目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技工院校项目审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物流站场项目审核、市商务局负责商业项目审核、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文化娱乐项目审核、市发改局负责其他第三产业项目审核);

2.市建设局对项目房屋质量安全及消防是否符合改造要求进行审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功能布局要求,是否满足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及对交通的影响要求,是否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或意见等方面进行审查;

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对地块土壤状况调查结果是否满足用途变更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是否影响市容进行审查;

6.属地镇(街道)负责对是否列入政府五年内征收拆迁改造计划、收储计划、重点区块改造计划等,是否不对城市近期建设造成影响进行审查,是否已纳入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

各相关单位在收到联系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职责提出书面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经研究同意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出具项目预审意见;

(四)申请人凭预审意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国有土地年租金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一次性缴纳,按照用途改变前后的年租金差值计算年租金。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改变前后用途对应的基准年租金标准,作出土地地价评估报告;

(五)申请人根据新项目性质和规模到以下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1.申请人凭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物改造或装修设计图等资料报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2.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办理环境保护审批、备案;

3.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审批;

4.报市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5.其他相关报批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人凭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决定书、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环境保护、工商登记等审批备案资料,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项目最终备案,并领取回复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其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服务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二)首次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的年限和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凡经审核同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保持原用途不变;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储或者征收的,按原用途予以补偿,在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间产生的装修、改造等费用不予补偿,使用期限内已经缴纳的国有土地年租金不予退还。

(四)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需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经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操作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操作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操作办法为准。

附件:1.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审批流程图

3.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项目申请表

4.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项目预审联系单

5.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项目预审意见

6.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项目回复单

临政办发〔2021〕71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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