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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1/2021-117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政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0-2021-000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
  • 日期:2021-11-29 14:55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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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提升工作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质量提升活力,进一步深化全市“质量强市”建设,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提升为主题,以赶超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突出质量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打好“质量强市”组合拳,建设全省质量创新的先行地,加大品牌提升、质量创新和标准制订支持力度,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二、总体目标

完善质量共治共促工作体系,健全全社会统一的质量信用体制机制,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总体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力争每年新增“品字标”企业5家以上,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奖组织5家以上,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标准10项以上,基本药物合格率9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高于98%。全市品牌企业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销售占规上企业销售比例达到台州市平均水平以上,建成2家以上特色产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质量提升。

1.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台州市政府质量奖(含标准创新贡献奖)给予按照上级财政奖励标准1:0.5配套进行奖励。对新获临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台州市政府质量奖(含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再给予12.5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组织)当年获得以上奖励的就高奖励。

2.优化管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进一步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通过质量培训、质量诊断、示范推广等措施,创建省、市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对获得省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社会共治。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示和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在重点消费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系统,健全质量事故责任倒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为主、法制保障、信用约束、市场推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全民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化质量共治共促支撑体系。对当年新认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升级制造。加快数字化、智能化产品研发,使智能制造成为临海制造质量提升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增强知识、技术转移转化和规模化产业化能力,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鼓励新药创制,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药品注册,提升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打响“临海好药”品牌。

(二)强化品牌创建。

1.推动“品字标”品牌创建工作。对通过“品字标”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制造”首张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品字标”认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推进“品牌”国际化。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境内外举办或组织的自办类展会、政策性展会,展费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并适当提供所需的法律、财务咨询等援助服务。加强品牌整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推动自主品牌“走出去”,走国际化发展之路。鼓励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三)强化标准引领。

1.标准引领示范。进一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通过验收的组织,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批标准国际化培育基地、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的企业(组织),按照上级财政奖励标准1:0.5配套进行奖励。同一企业(组织)当年获得以上奖项的就高奖励。

2.提高制标能力。加强与标准化组织机构的联系,提高制标水平,掌握标准话语权。对设立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3.鼓励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制(修)订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标准且单位排名在2-6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制(修)订完成浙江省级、台州市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每家单位当年参与标准制(修)订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包括国际标准起草单位)。

(四)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1.强化计量基础控制作用。充分发挥计量测试在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加强计量技术研究和测试服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被评为国家、省级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工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工业计量标杆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强化认证认可信任作用。全面加强认证认可的基础性工作,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推进国际产品认证和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大力推进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新兴产业方面的广泛应用。对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认证认可试点项目(包括乡村民宿服务认证、绿色金融认证、绿色公厕服务认证等)证书的组织,每项认证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每项认证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每类产品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续展)的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增检验检测项目或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实验室,一次性给予项目所需检验检测新设备购置经费2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20万元。

3.强化公共项目服务作用。发挥质量、标准、品牌和质量技术基础的协同作用,推动特色产业质量提升。每年拟在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解决产业质量提升中的关键共性问题,面向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择优筛选一批质量提升公共项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标准信息公共服务、质量分析与诊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标准对标达标提升、缺陷产品分析研判、质量数据共建共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数字质量等方面的共性事项。

四、附则

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扶持。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上级及本级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企业享受优惠及奖励总额不能超过该企业当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依法属于免税企业及政策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发〔2021〕20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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