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1-117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解读】《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落实我省“风光倍增计划”措施,大力发展风力、光伏发电,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我市清洁能源多元发展新格局。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政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局从2021年4月份开始启动了起草《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工作。5月,我局开展了相关调研,听取了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意见(草案)》。8月20日,市府办牵头召开《意见》讨论会,各有关单位参加。8月26-9月24日,《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中国临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25日形成《意见(讨论稿)》。《意见》顺利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意见(送审稿)》。11月4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四、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架构为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及附件。 其中总体目标是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全市风力、太阳能、水电、沼气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针对清洁能源种类的不同分别提出了风电、光伏、水电、沼气等装机容量建设目标,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5%以上。 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明确了6大工作措施,分别从持续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风力发电建设、稳妥推进小水电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高效利用机制、加大用能扶持政策、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等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要求进行整改。 五、适用范围: 临海市范围内。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6-85307067 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东方大道99号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