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缴临海市首期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86528.10元,现单位提出结算申请,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核实,该项目预拌混凝土用量占决算用量的比例为97.48%,散装水泥实际总用量9347.3吨,占水泥结算总用量的比例为93.97%,根据《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0〕59号)和浙散办〔2015〕5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符合单“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退还标准,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退还3.00元进行结算,拟退还预缴专项资金28041.90元,缴入国库58486.20元。 现将拟结算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1月26日—12月2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1年1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6-85382171。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建设大楼2002室。 邮 编:317000。
临海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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