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3/2021-116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括政〔2021〕47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发布单位: | 括苍镇 |
括苍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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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业)、各工作片、各办: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9.20通州较大亡人火灾”、“7.18杭州电瓶车自燃”、“5.10成都电瓶车电梯爆燃”等电动自行车火灾,教训深刻。我镇电动自行车火灾也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5日前)。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依靠党委政府,联合各相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集中开展整治。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并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依法查处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 (二)规范日常管理。固化消防安全大巡查活动,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各工作片、各办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指导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网格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居民住宅等场所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三)完善基础设施。各行政村、企业和有关单位加大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对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督促房东、业主加装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物理分隔。大力推广智能充电桩建设,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消防安全系数。鼓励安装“E防盗”、简易门槛、防盗吊环等装置,从源头上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室内。引导快递和外卖等“共享电池”模式行业的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按照 《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管理要求》(TZAS 0001-2020)(附件1)等技术要求规范设置消防设施,严防消防事故。 (四)严厉打击查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及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和宣传画报,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括苍镇专门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镇长董晨焕任组长、宣传委员赵佳薇、派出所所长杨新、人大副主席娄正方、副镇长孙德军任副组长,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钱如燕担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各企业、镇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二)狠抓工作落实。镇消安委办将结合秋冬季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对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各工作片、各办、各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开展专项督导,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镇通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各工作片、各办、各企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摸索出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归纳总结,11月份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括苍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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