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局直属各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工作。 2、组织协调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3、负责局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协助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局系统党组织,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行政事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5、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班子、干部监督、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6、领导局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制定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8、配合市纪委、市水利局党委对水利局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负责对局机关效能督查,保密工作、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等过错责任追究。 9、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系统统战工作。 10、履行党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纪委、监察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