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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1-11 16 : 57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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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现将临海市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整改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2月18 日,对临海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并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审计报告(具体见台审投报(2021)9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1、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审计发现临海市康居小区工程二期一阶段项目棚改用房面积11139.34平方米,应免未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66.84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审计要求整改。审计指出后,该笔费用已退回业主单位市海投公司,整改完毕。针对安居工程税费减免问题,我市已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历年康居工程进行自查自纠,有涉及应免未免的立即进行整改,今后将严格落实安居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2套人才公寓闲置3个月以上问题。

    审计发现2户景和家园小区人才公寓住户在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用电量均为零,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审计要求整改。审计指出后,市人社局取消了该2户人才承租资格并收回保障房。

    3、61户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问题。

    审计指出后,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责任单位认真核查,已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实物配租58户,其中30户已退房,26户已办理变更手续并通过多部门联审,2户经多次沟通拒不腾退已起诉法院。二是租赁补贴3户,其中2户已取消资格并收回补贴0.31万元。1户经多次沟通未果,已起诉法院。

    4、169户家庭收入类型核定不准确,违规享受公租房配租、租赁补贴问题

    审计指出后,已全部整改到位。经过对169户保障对象的资格情况重新梳理审核,其中3户车辆为摩托车符合住房保障标准,其余166户整改如下:一是实物配租146户中,98户根据现实情况已作变更申请且通过审核不符合保障资格条件的48户39户已退房,剩余9户拒不配合已起诉法院二是租赁补贴20户中,其中12户已退出保障,8户已作变更且通过审核

    5、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发现临海市城投集团以湖东区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获得的43000万元银行贷款,挪用于临海伏龙大桥等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出。审计指出后,城投集团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重新筹集43000万元资金纳入专用账户,今后将专款专用于湖东区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对湖东区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市城投集团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融资。

    6、大洋街道国庆片区王勤辉、谢先标等户多补偿9.31万元问题。

    审计指出后,已将该款项退回市城投集团。

    7、违规支付国庆村老人临时过渡房工程补助款49.81万元。

    审计发现:2019年11月,大洋街道办事处支付国庆村老人临时过渡安置房工程建设补助款49.81万元,不符合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庆片区一期改造老人临时过渡安置房工程建设等有关事项的说明》中的要求,要求整改。审计指出后,该款项退回市城投集团

     

    (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临海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1、临海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安居工程政策,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临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降低安居工程成本。3、临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征迁政策,确保补偿真实公平。4、加强安居工程使用动态监管,确保保障房托底功能。5、加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程序规范。6、加快盘活存量闲置保障性住房。审计提出后,临海市人民政府全部采纳了审计建议。

     

                                                                                   临海市人民政府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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