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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4/2021-116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农〔2021〕148号 成文日期: 2021-10-14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调整的通知
  • 日期:2021-10-29 15:5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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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临海市农民学校: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农民培训相关工作,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民培训任务,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印发的《临海市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临财农〔2017〕19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补助对象

(一)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受训农民。

(二)受训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临海籍农业户口(户籍制度改革后的行政村农村常住居民)、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的城镇居民。

3、在临海从事农业产业的非临海籍人员。

4、年龄在16-65周岁之间,身体素质良好且产业规模较大的可适当放宽。 

二、补助标准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补助。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指省级高级、市级中级、县级初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包括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能服务型、社会服务型五大类。

1、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按照省相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省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短期班(5天、40学时)人均补助2000元,提升班(8天、64学时)人均补助3000元,研修班(15天、120学时)人均补助5000元。

2、台州市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培训人均补助2000元,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出境培训人均补助5000元。

3、市级(本级)组织的初级培训:(1)以课时结算补助,按照15元/课时·人的标准计算,每课时45分钟。普通班16-24课时,提升班32-40课时,农业技术培训班8-16课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课堂培训及实训、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课时费、书籍资料费、培训场租费、设备材料费、劳务费、证书鉴定费、税费和其他经费等科目,其中不包括参观交流、伙食费和住宿费,如确需外出参观交流、吃饭和住宿的,交通费按实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2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80元,经费总额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2)以合同协议培训时,按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合同补助,初级培训人均最高补助不超过1200元。

4、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各项费用

合计

180

120

100

400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即每人每天计320 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培训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三、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遇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临海市农业农村局、临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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