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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7/2021-116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沿镇委〔2021〕58号 成文日期: 2021-10-21
发布单位: 沿江镇
中共沿江镇委员会 沿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沿江镇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日期:2021-10-22 09:27
  • 来源:沿江镇
  •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沿江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努力在法治镇建设领域展示“重要窗口”形象,根据关于印发《临海市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委法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调整沿江镇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彦宏 

副组长:陈卫军 

成  员:林  武  朱柯科  胡晓林  徐  掌  施杨浩 

合法性审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林武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朱柯科、徐掌。

 

附件:1. 沿江镇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2. 沿江镇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中共沿江镇委员会

沿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沿江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1.启动阶段。在重大事项提请会议集体研究之前,镇党政办公室应对重大事项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并及时提交给镇合法性审查机构或委托司法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相关材料包括重大事项送审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等依据;起草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汇总材料和有关部门研究采纳情况等。

2.审查阶段。镇合法性审查机构或司法所、法律顾问在收到送审的材料后,对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是否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等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意见。合法性审查机构或司法所、法律顾问在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3.后续阶段。凡需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做出决定、制发文件。镇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司法所负责人、镇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和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对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予以采纳;不采纳的应当在会议集体讨论时说明理由,并详细记载。

 


附件2

沿江镇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一、党政规范性文件

1.制定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包括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等规范性文件;

2.制定涉及文化、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的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3.制定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计划;

4.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5.决定报请镇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集体资产处置和决定重大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竞争性配置等重大事项

6.决定镇拟签订的、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三、行政合同

7.重大合同及协议的签订。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8. 行政处罚:作出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拆除违法建筑等重大行政执法的决定。

9. 行政许可: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许可决定。

10.行政强制: 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营场所、主要生产经营设施致使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的; 查封、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致使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的;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11.其他: 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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