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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0/2021-1159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民社非准字〔2021〕112号 成文日期: 2021-10-19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临海市民政局准予临海市大洋街道大洋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注销登记决定书
  • 日期:2021-10-19 16:33
  • 来源:市民政局
  • 浏览次数:

临海市大洋街道大洋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准予临海市大洋街道大洋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临海市大洋街道大洋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临海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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