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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新认定和取消一批临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08 14 : 5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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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临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临农林〔2016〕130号)和《临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临农林〔2016〕131号),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新认定临海市春树水果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临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临海市乐坚家庭农场等10家家庭农场为临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同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8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临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服务和支持力度,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希望获得命名的单位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有效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和带动能力,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1.新认定的临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2.取消的临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4日

    临农(2020)255号--关于新认定和取消一批临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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