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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报解读链接

   http://www.linhai.gov.cn/art/2021/1/7/art_1229487608_48362.html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临海市气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临海市气象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海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海大道中323号;电话0576-85286167,邮编:3170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临海市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临海市气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组织机构9条,政策文件7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务动态40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条,其他72条;通过其它渠道公开气象服务信息2740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365条,微信公众号1526条,新浪微博422条,今日头条427条。大力推进“五公开”,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气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及办件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督”掌上执法系统,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条例》及时修订《临海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临海市气象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确保“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受理流程明确2020年,本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临海市气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临海市气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临海市气象局气象媒体阵地审核审稿制度》等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明确公开程序、审核、职责等制度流程,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

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气象新媒体纳入融媒体中心宣传矩阵,“临海市气象局”微信公众号在“临海发布”同步推送,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掌心临海”APP等主流媒体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现全网发布有效扩大信息覆盖面,较好满足公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灾害性天气影响的科普宣传,做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的天气趋势预测,全年共接受新闻媒体采访75次。

(五)监督保障

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一日一更新、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补缺、一季一测评”原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第三方测评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和整改,确保常态化发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4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减3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增11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26760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在公开内容、公开时效和公开形式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优化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优化信息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深化气象微信、微博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畅通交流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气象热点;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公开意识,从严从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临海市气象局

                                                                     2020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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