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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1/2021-109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委办发〔2020〕80号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单位: 市慈善总会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00-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省级政策
【转载】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日期:2021-01-29 14:26
  • 来源: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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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要求,现就推进新时代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扶弱济困、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专业能力,进一步培育多元主体、拓宽参与渠道、强化智慧应用、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打造社会各界崇善行善、慈善组织专业高效、网络慈善便捷透明、慈善行业自律规范、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先行区,更好发挥公益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更多慈善力量。

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组织化、多元化、专业化、智慧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突破1200家(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不少于250家),慈善信托资金规模突破15亿元,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600万,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万人。

二、搭建慈善平台,培育多元主体

(一)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个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加大慈善组织孵化力度,重点培育支持型、资助型慈善组织。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引导慈善类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支持其与省内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

(二)发展慈善行业组织。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推动慈善行业协同发展,促进慈善资源高效配置。推动市级慈善总会和有条件的县级慈善总会转型成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履行慈善行业组织职能。鼓励慈善行业组织依法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发挥联系政府和慈善组织、慈善从业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行业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协调发展。

(三)完善慈善基地功能。加强慈善基地建设,推动慈善基地运行机构登记为慈善组织,鼓励有条件的慈善基地向联合型、支持型平台方向发展。推进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健全运行机制,探索发展模式,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慈善基地撬动效应,在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对接慈善资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搭建基层慈善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与基层组织相融合,鼓励居(村)委会、业委会建立互助会,并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互助基金。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场所举办慈善超市或者建立爱心驿站、博爱家园、慈善社区(乡村)、慈善学校、慈善广场(公园)等,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五)倡导全民慈善。开展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精准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鼓励捐出一天工资收入,企业捐出一笔善款。“慈善一日捐”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中华慈善日”前后一周,也可安排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重大节日期间。

三、拓宽参与渠道,激发创新活力

(六)创新慈善应急机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扶持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类慈善组织,建立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慈善行业组织的应急资源整合与行业统筹,优化应急情况下的慈善需求信息发布与数据跟踪以及物资接收、存储、调配、运输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七)拓展慈善捐赠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制定出台相应指导细则,完善慈善捐赠的价值评估与相关配套机制。研究慈善资产保值增值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相应的保本保息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社工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八)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畅通志愿服务渠道,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氛围。充分应用区块链技术,以志愿服务时长认证为核心,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数据化基础平台,完善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时间记录、星级评定、激励回馈等制度。鼓励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鼓励党员干部、群众进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推动在公共交通设施、市场商圈、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制定统一的备案类志愿者团队认定标准,有计划地将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团队培育为专业社会组织。加大对志愿服务的保障力度,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九)大力发展慈善信托。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扶弱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推动设立以促进教育发展、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推动设立慈善先行信托、慈善剩余信托等混合目的信托,为慈善工作添加新动力。

(十)推进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慈善项目。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合理确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人力等成本,支持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以按规定用于开展服务所需的支出。

四、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慈善

(十一)推进慈善数字化转型。深化慈善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再造慈善业务流程,打破业务壁垒,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高效服务、协同治理。建立省慈善服务“码上办”应用系统,汇聚各类慈善主体力量,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加快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构建智能化数字监管预警体系,实现实时发现、实时处理。

(十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健全民政部门与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实现慈善捐赠数据实时统计、权威发布。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体系相融合,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畅通慈善供需对接渠道,整合志愿服务力量,推动慈善活动精准发力,满足公众多样化、多层次慈善服务需求。

(十三)推动互联网慈善。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创新,借助互联网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方便群众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积极推动省内慈善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申报建立网络公开募捐平台,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增强网络募捐能力。支持互联网公益慈善基地建设,培育互联网慈善理念,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

(十四)打造智慧慈善。加快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强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探索推进慈善网络化、虚拟化、数字化、智慧化,实现慈善领域全程追踪、智能分析,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慈善大数据运用分析研判能力和智能响应能力,让慈善管理更智能、慈善服务更智慧。

五、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管理合力

(十五)加强政府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善行业自律监督。指导省级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慈善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评估,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

(十七)推进专业机构监督。建立慈善组织和项目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进行评估。探索成立具有行业监督和行业评估等功能的社会组织,利用其专业技能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慈善政策进步指数、城市慈善指数和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的研究和评估,启动“慈善城市”建设与评估工作。

(十八)保障社会公众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者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各级民政部门与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与回应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六、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机制和相应工作机制,指导、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强化各级民政部门管理慈善工作的职能,落实相应工作力量。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要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制定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等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细化措施,抓好协调督导和工作落实,合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应当根据职责或章程做好相关慈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慈善总会转型为慈善行业组织,并在人员力量、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一)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加强慈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快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健全慈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将慈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范围,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增强职业吸引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慈善工作人员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离退休干部符合兼职相关政策要求的,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各级慈善总会兼职。驻会并实际从事日常慈善工作的兼职离退休干部,可以就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十二)健全激励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予以表彰。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积分落户、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参考。

(二十三)弘扬现代慈善文化。加强“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工作,弘扬现代慈善文化,把慈心善行和志愿服务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培育以善为荣、以善为乐、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价值理念,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测评体系。继续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探索慈善走进千家万户的新路径,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与支持开展慈善事业相关的学术研究,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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