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临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确定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意见的通知 |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将现将《确定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在临海门户网站(www.linhai.gov.cn)政民互动栏目中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2日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85286728 临海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40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本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本市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646元,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7323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请遵照执行。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