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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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下列单位(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涉嫌违反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下列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附件一所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附件二所列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单位自收到本公告所告知内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向本公告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附件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联系人: 周恭敏 联系电话: 0576-85175055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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