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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33号丨进一步加强来台返台人员健康管理
  • 日期: 2021- 01- 21 12: 10
  • 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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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来台返台人员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员严格执行“14+7+7”管理要求,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返台的,需在24小时的窗口期内返台(超过窗口期后,健康码将赋黄码),并继续实行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的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来台返台人员,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的,抵台次日起继续完成。


二、对来自或途经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健康观察。


四、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对其他外省来台返台人员核验抵台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第一时间组织其到当地核酸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并一律实行7天的日常健康监测。


五、上述人员,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一律到目的地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需经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要尽量控制活动范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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