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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审管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报解读链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临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临海门户网站(http://www.lin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临海市凯歌路6号,电话:0576—85280008,邮编:3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审管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结合临海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我办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办通过中国临海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7条,通过“临海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8条。2020年本部门未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及时转载上级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并同步发布对应的政策解读进行双向关联链接。按照财政局要求主动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2019年部门决算,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也进行了全面公开。聚焦重点热点信息发布,围绕市民心声、热点回应、网上舆情、网上信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等,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办共收到通过网络申请形式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件2件,做到依法依规回复,即时办结率100%。我办按照要求在临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下,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数字化管理,及时排查政务公开网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

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我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通过大厅显示屏、窗口公告、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2020年5月,我办入驻抖音平台,开通“临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抖音号,视频内容包括高频网办掌办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窗口特色服务、标准化建设、志愿活动、基层便民场所及服务等。抖音账号发布视频26条,播放量达7.1万余次。

(五)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根据临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人事变动及最新分工情况,调整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在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科主要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信息公开发布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平台栏目更新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保证了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积极参与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我办严格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署,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落实培训成果。结合本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加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严从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求准确全面。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自查,对照考核办法逐条逐项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公开内容准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严格按照更新要求,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定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用户工作后台查看栏目并进行相应更新,对政务公开办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到立查立改。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公开监督电话。2020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103501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点内容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对于群众关心的内容、社会热点,宣传和回应的力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宽。政务工作一栏更新较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办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加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规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积极运用抖音、微信公众号、浙里办APP等媒介,充分发挥其在宣传、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信息渠道。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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