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采监〔202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一2022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21一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浙江省2021一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本单位2021一2022年度 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2曰印发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