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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
  • 日期: 2021-01-12 08:48
  •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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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杨夏仔、李彦映

本局于202075日向你们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字〔202069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没款14000元。本局202117日对你作出《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市监催字〔20212-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临市监催字〔20212-1号),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领取《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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