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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 日期: 2020-09-04 16:03
  • 来源: 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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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海市纪委市监委

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浙江省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到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一级科员2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为浙江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3.性别要求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97日以后出生)。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20159月30日前考录的公务员);部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2017年9月30日前考录的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从分到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4.考察和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期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097日至9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30706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临海廉政网(www.lhj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doc

 

                                

  中共临海市纪委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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