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8/2020-1049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单位: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征询南洋十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专业单位的公告 |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为快速、科学处置南洋十路固体废物,现向社会征询具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资质和合作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9月25-27日来我单位实地查看具体场地,对接工作要求,洽谈处置方案,以便下一步的招标谈判。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洋十路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和建筑垃圾)掩埋场地位于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用途为二类建设用地。场地占地面积约23000m2,呈南北向不规则多边形分布,北邻东海第三大道南侧的无名道路,南邻东海第四大道,西为新港路,东为达道村。场地西北角局部水泥固化,西侧植被较为发育、多为杂草,西南角有少量地表水,东侧有多处小型杂填土堆体。本项目要求对南洋十路场地填埋的固体废物进行挖掘清理、筛分及终端处置,并严格做好二次污染防控。 二、时间要求 360个日历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三、技术要求 (一)处置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挖掘短驳方案、筛分方案、筛分后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方案、二次污染防控方案。 (二)总体要求:处置方案需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所有环节均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三)固体废物挖掘清理要求:挖掘清理至场地无肉眼可见固体废物,且挖掘后基坑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二类建设用地标准。 (四)筛分要求:拟进行焚烧处理的固体废物,需筛分至满足焚烧处置单位的入厂要求;拟原位回填的建筑垃圾、灰土,需筛分至无肉眼可见的固体废物,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采样标准、规范要求采样检测后,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二类建设用地标准。 (五)筛分后各类固体废物终端处置要求:所有终端处置单位均需具备相应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及资质,并提供接收处置的合同证明。 (六)二次污染防控要求: 1、清理挖掘现场防扬尘、防恶臭;渗滤液与基坑积水收集处置,禁止随意排放;短驳场所做好防渗漏、防扬洒措施。 2、运输过程中,所有车辆均需覆盖,严禁出现遗撒现象;车辆冲洗水收集处置,禁止随意排放; 3、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包装物、防雨布等)均需收集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6-85588101 13706762878
2020年9月24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