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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1/2020-1029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涌政〔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8-23
发布单位: 涌泉镇
涌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涌泉镇村级武装工作考核细则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20-09-15 08:27
  • 来源:涌泉镇
  •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

《涌泉镇村级武装工作考核细则和奖励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涌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3日

 

涌泉镇村级武装工作考核细则和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升涌泉镇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军事斗争准备,根据《兵役法》、《民兵战备工作规定》、《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后备力量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和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坚持“五个更加注重”,聚力备战打仗,强化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强军事业新局面。

二、考评内容

1、民兵工作。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民兵训练、战备、双拥参建等工作。

2、征兵工作。镇本级征兵目测、初检工作,市征兵复检工作,征送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等情况,退兵或廉洁征兵情况。

3、民兵连规范化建设。民兵连办公室、民兵活动室建设情况;当年度、往年资料等整理归类存放情况。有条件的村物资器材库建设情况。

4、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等情况。参加年度各类会议,参加重大活动等情况。

5、其他工作。情报工作等其他武装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看(村民兵连各类硬件设施)、查(查阅软件资料)、问(民兵建设基本情况)、找(找村两委干部谈话了解)。同时结合平时工作积累、半年和年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四、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民兵工作(20%)

国防动员潜力数据采集要素全、上报及时得10分;民兵训练、战备、双拥参建等工作完成得10分;未完成的,视情扣分。

平时工作积累和年终结合

征兵工作(50%)

征送1名大学毕业生得50分;征送1名大学在校生得30分。一旦出现退兵的或出现廉洁征兵的,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征兵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统计

民兵连建设(10%)

建有民兵连办公室、民兵活动室,各得2.5分;当年度、往年资料有序归类并放入档案盒,各得2.5分。有条件的村设物资器材库(另加5分)。

现场查看和台账检查

参加会议(20%)

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查看会议签到登记册

加扣分项(20%)

1、情报上报情况每条加2分。如辖区内发生存在谍情、火灾或较大交通事故的,及时上报的。2、其他武装工作,完成出色的每次每项加5分。3、辖区内因工程施工影响军用设施安全的,及时上报并排除险情的,每次每项加5分,否则每次每项扣5分。

翻阅武装工作登记本

五、奖励办法:

1、误工补贴发放。参加会议、兵役登记、国防潜力调查和征兵工作等活动,给予民兵连长误工补助100元/次,不参加的不予发放和补发;

2、征兵工作奖励发放。大学生征集工作作为民兵连长年度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按照动员本村大学毕业生参与临海市征兵复检200元/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奖励600元/人;大学在校生参军入伍奖励300元/人。

3、现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奖励发放。对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立功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和立功喜报,按优秀士兵(义务兵、士官)300元、三等功500元、二等功3000元、一等功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年度集训和参加省、市、县比武荣获先进团体或个人的,凭省、市、县的文件通知和奖状证书,按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县级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补贴、奖金由镇本级人民政府发放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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