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66/2020-106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发布单位: | 古城街道 |
临海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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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 1、行政村人口1000人以下的限额为3500元; 2、行政村人口1000人至3000人的限额为4000元; 3、行政村人口3000人以上的限额为4500元; 4、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 二、从严控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范围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应优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要求,确保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完成。党报党刊征订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日报》、《浙江日报》、《台州日报》、《求是》等。业务报刊订阅要适当,要在限额范围内自行选择,与农业生产农民民生贴近的业务报刊。严格限制征订娱乐类报刊,征订娱乐类报刊的,要在党报党刊和业务报刊征订后的限额剩余范围内进行,但支出金额不得超过报刊订阅总支出的10%。 三、规范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审批程序 根据上述要求和各村实际,对2021年各村报刊征订限额进行明确,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作为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支出原始凭证的附件,纳入村级会计凭证管理。 四、严禁采取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各级党政部门采取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严禁利用各种会议向村级组织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严禁将村级报刊订阅情况与村干部的工作考核、年终评优相挂钩;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之便,通过打招呼、暗示等形式要求村级组织订阅部门和行业报刊;严禁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等办法推销报刊。 五、切实做好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监管工作 街道农监办将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专人做好限额确定、审核等具体业务工作。对违反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的,按照“谁违规征订,谁承担责任”原则,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 附件:1、各村人口数及公费订阅报刊限额 2、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 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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