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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公管办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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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简化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现将《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20年10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联系人:徐雅倩; 联系电话:0576-85280087; 电子邮箱:lhsggbbgs@163.com
临海市公管办 2020年9月11日 征求意见稿 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简化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参与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不含)元人民币以下的。 第三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采取自愿原则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上述额度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镇街自行组织发包。 第四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须经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完备; (二)已落实资金; (三)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四)招标文件完整合法。 第五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由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文件)自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工作;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农业农村局等行政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具体评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临政办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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