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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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市各医疗卫计单位积极应对突发溺水事件,确保在溺水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紧急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溺水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溺水事件的应急意识,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下,按照预案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溺水事件应急救治工作。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突发溺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确保对突发溺水事件能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和相关报告工作。 二、组织体系建设 临海市卫计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卫计系统的溺水紧急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援组、物资保障组。专家指导组和医疗救治组由医政医管科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规划财务与信息化科负责牵头。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是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的重要场所,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组织体系。在溺水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卫生应急副局长、医政副局长、财务副局长。 成 员:卫计局医政医管科科长、卫生应急办主任、监督与疾病控制科长、规划财务与信息科长、各医疗单位业务副院长、各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医政医管科,卫计局医政医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指导组 负责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危重病人的转诊及医疗救治方案的确定。具体人员由局医政医管科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医师专业等确定。 (三)医疗救援队 根据医院的医疗救治力量,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各成立两支溺水应急医疗救援队,各镇(街道)中心卫生院成立1支溺水应急医疗救援队。 队 长:分管医疗副院长 副队长:医务部门负责人。 成 员: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科室的临床骨干医护人员。 负责溺水现场救治及转运转诊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院长 副组长: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成 员:总务、设备、药房、保卫、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 负责后勤物资(救护车辆、设备、药品等)的调集和供给;野外救护现场的围护、安全保卫、围观群众疏散管理等,确保野外救护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安全的开展。 三、工作机制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应急响应及情况上报、应急演练、后勤保障等机制,以保证应对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一)应急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对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响应机制。溺水事件发生时,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医院应急预案,并按照具体职责分工组织相应工作组开展医疗救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生溺水事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演练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溺水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详细记录。 (三)后勤保障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设备设施、抢救药品物资、救护车辆等的储备和保障机制。发生溺水事件时,应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进行调用。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予以补充。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预案制定突发溺水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溺水事件应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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