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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20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日期: 2020-09-10 10:51
  • 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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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2020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1、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考录专栏);

2、临海人才网;

其中,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2020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2、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临海范围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0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和临海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台州范围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范围指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浙江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上生源地对象仅限2020年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也可用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仅限2020年毕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面向临海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范围和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18日,从临海市入伍后退役的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根据台政函〔2018〕34号文件精神:1、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定向招聘仅限1次;2、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下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部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岗位,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的学历专业要求与岗位所列专业相对应,另行说明的除外。取得境外学历的报考人员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对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1、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9时—2020年9月21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8日9时—2020年9月22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9月18日9时-2020年9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卫健系统外的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 。卫健系统的卫技岗位招聘计划1-3人的岗位为1:2,招聘计划4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1.5;其他非卫技岗位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5288978,地址: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三楼322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4日9时—2020年10月17日12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等。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卫健系统卫技岗位仅采用笔试的方式。各岗位笔试科目、面试方式、技能测试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为全客观题,考试时限为 9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专业知识》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限为 90 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2、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对象

对需要面试(或技能测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对象:招聘计划1-2个按1:3 、招聘计划3个及以上按1:2。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或技能测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卫健系统的卫技岗位,直接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

对需要面试(或技能测试)的岗位,在面试(或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对入围面试(或技能测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需要面试或技能测试的岗位递补工作须在面试或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完毕;卫健系统卫技岗位该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或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或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除卫健系统卫技岗位外,其他各岗位的面试方式、技能测试等详见附件1,部分采用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技能测试工作须在结构化面试开始前完成。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结构化面试或体检、考察对象;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附件1的考试项目和分数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采用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采用笔试加技能测试的岗位,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采用笔试加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的岗位,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项成绩均相等,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卫健系统卫技岗位若笔试成绩相等而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则增设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纳入其他岗位一并组织(结构化面试工作结束后的特殊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局自行组织),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应市教育局要求,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总成绩的合格分为60分,对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不予聘(录)用。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相应岗位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聘(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需要择岗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择岗工作,具体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自行安排,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此类对象后续择岗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自行安排。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聘(录)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原则上不再递补,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研究决定。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择业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择业期均指周年。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9月18日,另行注明的以实际要求为准。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4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0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0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20年9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符合户籍不限条件的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极为相似的(境外学历专业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学信网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9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传真号码:0576-85115959)或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联系电话:0576-85288978,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其他任何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部分单位有最低服务期要求。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录)用在教育系统各岗位的教师(教练员)和临海市卫生进修学校的护理教师,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教练员资格证)的延迟定级,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教练员资格证)的予以解聘。被卫健系统聘(录)用在各岗位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定级,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临海市中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10、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应临海市教育局要求,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教育系统相关岗位;应市卫生健康局要求,除临海市爱国卫生和无偿献血发展中心(临海市老年活动中心)临床医生岗位外,临海市卫健系统事业在编(含报备员额)在岗人员不能报考卫健系统相关岗位。

1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2、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人力社保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85157598;中共临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117890。

13、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6-85288978,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要求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涉及的疫情防控事宜详见附件3,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1  2020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 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3 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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