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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
  • 日期: 2020-08-07 15:21
  • 来源: 市港航口岸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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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0年渔业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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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台风预警等级及发布

1.4.1、台风预警等级

1.4.2、台风预警的发布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

3.1、涉渔镇主要职责

3.2渔业村(公司、合作社)主要工作职责

3.3生产单位职责

4、渔船避风安置方案

4.1、安置方案

4.2、组织管理

5、预警响应及终止

5.1、热带风暴预警分级响应

5.1.1、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5.1.2、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5.1.3、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5.2、台风预警分级响应(红色)

5.2.1、台风消息阶段响应

5.2.2、台风预警响应:

5.2.3、强台风预警响应:

5.2.4、超强台风预警响应:

5.3、预警响应的终止

6、善后处置

6.1、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6.2、救灾和恢复生产

6.3、防台总结

7、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渔业防台抗台工作,建立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我市渔业防台抗台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把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科学决策,重在落实,以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台抗台的首要任务。防台工作的重点是渔业船舶、养殖设施的防台,立足于早预警,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实,抗灾保安全,抗灾保丰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防汛防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意见》、《浙江省渔业防台避风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防汛防旱条例》

1.4、台风预警等级及发布

1.4.1、台风预警等级

台风(热带风暴)预警按国家中央气象台统一的发布规定,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台风预警(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Ⅱ级台风预警(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台风预警(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Ⅳ级台风预警(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4.2、台风(热带风暴)预警的发布

有关台风(热带风暴)信息统一以浙江省气象台、台州及临海市气象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全市渔业系统的台风(热带风暴)防御信息由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综合的气象、海洋预警预报信息及上级防台(热带风暴)工作要求来实施发布。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海市渔业系统防台工作的应急响应,各涉渔镇、村(合作社、公司)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辖区包括渔业船舶、养殖生产、渔港设施及休闲渔业平台等在内的渔业防台工作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市渔业防台工作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服从市应急局统一指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市渔业系统防台工作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长:临海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临海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班子其他成员。

  员: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渔业安全副局长兼任。

2.1防台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防台抗台工作要求,执行上级防台抗台调度命令,研究组织部署防台工作,制订落实防台预案、工作计划、制度和应急对策。

2组织开展防台抗台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单位(渔业村、公司、养殖企业等)做好防台抗台工作;

3及时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4做好督查检查工作;

5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2防台领导小组下设8个指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后勤指挥组:组长为分管办公室局班子成员,责任科室为办公室,负责做好防台期间后勤保障、值班人员协调、文件信息传递工作;

2工程指挥组:组长为分管项目工程局班子成员,责任科室为综合科,负责做好渔业工程的防台防汛抗台工作;

3渔港指挥组:组长为分管渔港局班子成员,责任科室为临海市红脚岩渔港管理站,负责做好渔港工程及渔港内渔船的防台防汛指挥协调工作,做好渔港秩序维护工作;

4船厂指挥组:组长为分管船检局班子成员,责任科室为船检站,负责所有渔船修造厂的防台防汛工作;

5定人联船指挥组:组长为分管综合科局班子成员,责任科室为综合科,负责做好渔船防台定人联船的督查落实;

6应急指挥组:组长分管执法局班子成员,责任科室为执法大队,负责渔政执法船艇防台防汛的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海上及岛上人员的撤离,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处置相关工作;

7渔业指挥组:组长为分管渔业局班子成员,责任科室为渔业科、推广站,负责做好养殖业防台防汛的指挥协调工作;

8信息指挥组:组长为分管信息中心局班子成员,责任科室为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和防台视频会商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控渔船动态;负责及时将有关气象、海洋情况通过电台、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通报各信息分中心和入网渔船;负责进港避风渔船的有关数据统计;负责传达防台领导小组下达的渔船回港避风的指令;负责海上渔船的通信联系及应急救助指挥的通信联络工作。

各执法中队,合理分配人员力量,密切配合各指挥组开展防台工作。

3、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

3.1、涉渔镇主要职责

各涉渔镇应建立渔业防台领导小组,对本辖区渔船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要立足防御台风袭击,做到早计划、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台预案,落实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

2)台风消息发布后,各涉渔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分中心平台要安排专人开机值守,对本辖区内渔船避风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并上报,安排足够人员进行抗台,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完善通讯报警系统。

3)负责本辖区渔船防台抗台的指挥协调工作。根据台风动向及影响情况及时向有关渔业村(公司、合作社)布置防台抗台任务。

4)负责落实本辖区渔船防台抗台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及时处理意外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台风损失情况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3.2渔业村(公司、合作社)主要工作职责

渔业村(公司、合作社)应积极引导、教育渔船所有者、经营者、船员自觉遵守港航规章和防台预案,服从所在镇和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的管理。

1)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信息分中心平台要落实专人开机值守。摸查所属渔船避风动态,并及时做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2)指定专人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部署落实防台抗台措施。

3)及时督促所属船只进港避风,同时与返港避风船只保持通讯联系。

4)台风袭击期间,应安排足够人员抗台,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克服困难,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努力减少损失。

5)督促所属渔船,在锚泊避风期间应安排足够的值班船员,所有职务船员必须到位,确保避风安全。

6)协助做好渔船船员撤离工作。

7)加强安全检查。由于避风期间船只较为集中,要敦促各船只务必检查电路、厨房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杜绝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并及时将台风损失情况报送渔船所在地政府。

3.3生产单位职责

1)船长和船主是渔船避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切实做好自身的防台防汛工作。

2)收到台风消息后,应尽快与挂靠渔业公司(村、合作社)岸台联系,报告船位和航向,密切注意台风动向。

3)收到台风警报后,要进行防台紧急动员,尽快落实各项措施,保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船载终端设备开机状态,加强与岸台联系,汇报海况和船舶动向,密切注意海况的变化和台风移动路径,按预案到港口指定锚地避风,在紧急情况下要选择就近港口避风,进入避风锚地锚泊后,要关闭水密装置,检查排水系统,固定活动物件。船上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登岸。

4)收到台风紧急警报后,全体船员应在船上值班,投入防台抗台工作。随时观察锚缆索(链)受力及船位变化,防止缆索(链)突然断裂或移锚。在码头靠泊时,要增加系缆与软、硬碰垫,检查缆索受力情况和潮位与船舶的变化情况,并向岸台报告避风地点。尽快避开在养殖区锚泊,确实避免不了的要注意对养殖品的保护。

5)要顾全大局,维护秩序,服从抗台抢险指挥人员的指挥。

6)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对处于危险中的其它渔船实施救助。

7)进入避风锚地时,做好防火、防爆、防碰撞、防盗窃等工作,要注意闸口、海塘、码头、养殖区的安全。

8)要发扬风格,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将渔船遭受台风损失情况报送所挂靠渔业公司(村、合作社)。

9)对不执行本预案规定,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船载终端设备不正常开机,不按时进港避风或不按规定锚泊避风的渔船,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渔船避风安置方案

2019年临海市拥有在册各类渔业船舶655艘,渔民以本市(县)渔民为主共约4411人,主要分布在我市4个涉渔镇4家渔船挂靠管理合作社,编组共有65组。按镇划分,杜桥镇渔船94艘,上盘镇渔船187艘,桃渚镇渔船355艘,涌泉镇渔船19艘;按村社(公司)划分,临海市良兴渔业专业合作社有23组254艘渔船,临海市顺水渔业专业合作社有13组113艘渔船,临海市跃伟渔业专业合作社有15组133艘渔船,临海市宏发渔业专业合作社有11组128艘渔船,灵江内河有3组27艘渔船。

4.1、安置方案

1)全市能进内河的小型渔船均应进闸到本辖区内河避风,内河港停泊200艘。

2)红脚岩渔港安排大中型渔船500艘。

3)其余不能进闸的大中型渔船原则上到健跳港、洞港、金清港等港口避风。

4)若确因情况紧急,渔船可自行选择就近的安全避风地点。

4.2、组织管理

全市所有渔船务必在台风警报前全部进港避风,进港后及时通知所挂靠合作社(村、公司),合作社(村、公司)应详细记录船舶进港时间、避风地点。由渔业村(公司、合作社)统一上报相关镇、并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值班室(值班电话85389918、85389911,传真85389910/85389911)。

5、预警响应及终止

本市渔业防台响应按照预警等级实行级预警响应制,根据不同的预报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热带风暴分级响应

当省、市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预警信息,按本预案中的1.4预警等级分三级进行响应。

5.1.1、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1) 防台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多渠道定时收集热带风暴气象及海况信息并及时标绘,及时掌握热带风暴动态信息

(2) 加强与上级部门、同级防指以及下属机构联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台指示命令。

(3) 各涉渔镇、村(公司、合作社)按照本预案和其自身的防台预案做好防台布置、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4) 安全信息救助网要保持岸台与船之间及各种通讯的畅通,至少每天二次向出海渔船通报热带风暴消息。应当及时向养殖单位、休闲渔业平台等通报热带风暴消息,要求作好防御热带风暴的各项准备,加固有关设施和物品;

(5) 各涉渔镇、村(公司、合作社)要检查督促管辖渔船、渔业设施做好防台准备,及时掌握出海渔船数量、分布及动向。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每天下午3时前报防台值班室(0576-85389911)

(6) 市局防台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台州市渔业主管局、临海防指、市应急局书面报告或通告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5.1.2、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在实施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Ⅲ预警响应。

(1) 值班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

(2) 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迅速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执法船艇引导渔船做好疏散避风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

(3) 60马力以下及非机动海洋渔船,抗风能力较差应安排在抗风条件好的小港湾系泊或通过船闸进入内河避风,及时撤离船上人员,内陆淡水渔船在做好系泊加固工作后也必须撤离船上人员。

(4) 渔船修造厂要做好上排船只的加固工作,在海面上的在修在建渔船或其他无动力渔船必须及时拖带到避风港并指定好看护拖带对象。

(5) 督促养殖户检查、加固养殖设施,能升降的网箱下沉,海面上的网箱全部要加上网盖。通知在浅海普通网箱和深水网箱上的养殖人员按时撤离上岸。围塘养殖适当降低塘内水位,有条件的抓紧时间抢收部分产品或转移设施。

 (6) 市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分组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

5.1.3、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在启动IV、III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I级预警响应。

(1) 进行紧急防台状态,各部门加强值班,各线应急事件处理人员都处于值班待命状态。

(2) 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

(3) 全面检查养殖网箱、小型渔船等设施上的人员撤离情况,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标准海塘外和沿海低洼地区的养殖人员向安全地域转移。

(4) 加固港口设施,加强港口巡查。进行锚泊避风的大型渔船要按规范加强值班,保持船舶的机动性,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5.2、台风预警分级响应

台风现在按国家中央气象台新规定也分为三种:台风 12-13级(32.7-41.4米秒);强台风14-15级(41.5-50.9米秒);超强台风16级或以上(≥51.0米秒)。

5.2.1、台风消息阶段响应:

当省、市气象台发布台风信息后,要按本预案中的响应程序作出相应的响应。

1向下级和有关方面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有关准备工作;

2)防台领导小组开始运作,关注台风消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好通信、交通等工具,随时上承下达各种防台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3通过各种途径,尽快将台风消息通报海上渔船,并要求其及时报告船位,督促海上受台风影响的渔船及时到就近港避风。

4)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平台要保持渔业岸台与海上渔船的联络畅通,卫星监控网络要及时监视海上渔船活动情况

5)红脚岩渔港要维护港口航道及锚泊秩序,根据渔港接纳渔船避风饱和容量发出禁止渔船进港避风通告。

6)涉渔、村(公司、合作社)等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采取有力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5.2.2、台风预警响应:

台风预报路径可能途经本市或附近海域,进入紧急防台状态,在登陆前36小时前发布总动员令,及时通知所有渔船回港并进入指定的防台避风锚地。除必要值守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及时撤离,船上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由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1)市局领导亲自上岗带班,具体布置渔业防台工作;

2)局机关及下属执法中队、渔业村(公司、合作社)一律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掌握台风以及渔船避风动态情况,保持信息通信畅通,做好上通下达;

3)引导大型渔船进入三门健跳等就近避风港口,抛双锚(一点锚),并做到主机备车,以备必要时随时进行顶风浪,以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普通的大中型渔船则进入相应锚泊区域,做好披滩后及时撤离船上人员;中、小型渔船及时进入港湾、闸口等避风港,渔船上所有人员必须要在台风登陆12小时前全部撤离;养殖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设施上的人员提前24小时转移上岸,对不服从的各地要进行强制转移;

5)除必要的留守值班人员外(渔船上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由防指决定),所有人员都应该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密切监视台风变化及对本地侵袭情况。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定时发布、传达防台安全信息,及时汇报当地防台情况;

6)各防台值班室要及时指导避风船舶抗击台风,如有遇险船舶,应立即启动《临海市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随时指导台风中遇险船舶自救,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7)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上级部门、同级防指部门报告和通报,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

5.2.3、强台风预警响应:

强台风预报路径可能途经本市,进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在登陆前36小时前发布总动员令,及时通知所有渔船回港并进入指定的防台避风锚地,相关人员及时撤离。

1)引导大型渔船分别进入三门健跳等就近避风港口;中、小型渔船及时进入港湾、闸口等避风港固定;所有渔船上人员必须要在台风登陆12小时前全部撤离(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由防指决定);养殖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提前24小时,强制转移养殖及渔排设施上的所有人员。

2)所有人员都应该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密切监视台风变化及对本地侵袭情况。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定时发布防台安全信息;

3)各防台值班室要及时指导避风船舶抗击强台风,如有遇险船舶,应立即启动《临海市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随时指导遇险船舶自救,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4)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上级部门、同级防指部门报告和通报,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

5.2.4、超强台风预警响应:

超强台风预报路径可能途经本市,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在登陆前36小时前发布总动员令。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台风响应基础上:

1)要求转移所有在港渔船,尽一切可能避到相对安全的港口避风或提前转移到台风影响小的外地安全港口去避风。

2)所有撤离人员都要撤离岸边、危险建筑物等危险场所,统一安排进入指定的安全地带或当地避护场所。

5.3、预警响应的终止

台风过境或台风影响消除后, 防台领导小组根据省、市防指的意见宣布防台警报解除。

6、善后处置

6.1、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台风过后,防台办公室要及时统计辖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受损情况,在台风过境后24小时内,将核实后的受损详情书面电传报台州市渔业主管、临海市防指等单位

6.2、救灾和恢复生产

(1)防台办公室指导渔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病害防治。及时落实各级政府对灾后恢复生产补助政策,及时制定发放补助资金及物资方案。

2)指导对台风造成的走锚、搁浅和碰撞渔船及损坏渔业设施进行科学有效施救、抢修,以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以尽快修复因台风损坏的渔港设施。

(3)渔业互保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及时对相应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6.3、防台总结

台风过后,及时总结,并将防台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和通报同级防指部门。

7、附则

7.1、本预案由临海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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