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上盘镇地处临海东部,地理条件复杂,是洪涝台旱灾害频发地区,其中台风灾害特别严重。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上盘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上盘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编制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即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防汛防台工作总目标;“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十防九空”、“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暴雨、洪水、干旱。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上盘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部门分线分村负责。
1.5.3 科学防御,保障安全。及时预报洪涝台旱灾害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5.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及次生灾害时,各有关部门、全体行政村迅速响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5 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坚持防洪涝台旱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防洪涝、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1.6 防御重点
1.6.1 水库、海塘、江堤(堤防)、水闸和重要山塘等水利工程保安。
1.6.2 渔船、无动力船舶、营运船舶、上盘镇挂靠外省渔船等各类船只安全避风。
1.6.3 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房户、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1.6.4 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1.6.5 旅游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家乐、渔家乐、民宿等防御设施和游客安全。
1.6.6 低洼地段、地下空间(设施)和各地集镇区防洪排涝。
1.6.7 城镇简易工棚、施工塔吊、户外广告牌和各类高空设施的防风加固。
1.6.8 电力、通讯、交通道路、跨河桥梁、粮食储库、医院、学校、企业等重要设施、重点单位的防汛防台保安和人员安全。
1.6.9 避灾场所、避风港的安全管理。
1.6.10 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镇政府直接领导下,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的防台(洪)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
(一)防台(洪)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全镇防台(洪)工作由镇党委书记、镇长负总责。
2、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或本地实际,由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镇防汛办公室负责全镇防台(洪)值班等日常工作。
3、各单位部门设立以行政村(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的防台(洪)准备工作,开展辖区内重点防御对象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并落实辖区内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及其他防、避、抢、救工作;负责险情、灾情及其他防、抢、救等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4、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等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自防台(洪)工作职责(或职能),服从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全力开展防台(洪)工作,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
(二)根据防台(洪)工作实际,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设立两个办公室,即两个管理区,负责下辖行政村人员调度,应转移人员安全转移、管理。
2.2上盘镇防汛防旱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上盘镇防汛办是上盘镇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负责全镇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当好领导参谋,做好全镇防汛安全工作。
二、每年汛前提出防汛检查工作要求,组织检查防汛防旱准备工作,包括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提出年度防汛防旱工作意见。
三、负责做好防汛防旱督促,落实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相互联系,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旱准备工作,落实防汛防旱工作措施。
四、负责防汛值班。严格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履行防汛昼夜值班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值班上下衔接,工作连贯。当有恶劣的过程性天气预报、台风警报发布时,防汛有关领导按制定的预案或上级通知上岗到位值班。
五、负责日常防汛抗旱调度,做好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全天候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和气象动态;提出抗洪、抗旱、抢险意见,供行政首长决策。
六、认真、及时、准确传递防汛防旱信息,做到下情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汇报,防指的部署、命令、通知及时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办事记录。
七、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收集、整理有关防汛防旱资料。及时掌握负责统计洪涝干旱灾害情况,认真编写台情、汛情、旱情阶段性总结和年度防汛防旱工作总结。
2.4上盘镇领导干部、驻村干部防汛岗位职责
一、 领导干部
1、 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所分包村防汛工作负总责。
2、 协助本村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做好本村防汛指挥工作。
3、 负责对分包村汛期重点防汛部位及重点工程的险情巡查排查,并督查检查落实及时整改。
二、 驻村干部
1、 村防汛领导小组做好本村防汛工作,做好上通下达。
2、 在大汛期间参与所分包村24小时值班,如遇紧急情况,立即上报镇防汛办。
3、 参与本村汛期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村防汛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程所存在问题,并督促检查落实到位。
4、 督促检查落实本村防汛料物准备工作。
三、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村居(社区)委会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的防汛防台安全,服从上级防汛防台统一部署,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
四、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企业、社会法人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机动小分队、巡逻队等,进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安全管理。
2.5应急响应启动
响应等级 | 程度 | 标志 | 事 件 量 级(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
汛期 | 4月15日—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7月15日—10月15日为台汛期,7月10日为“台州防台风日”。 |
Ⅳ级响应 | 一般 |
| 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全市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未来72—96小时可能对我市构成一定影响,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纬24度以南转向。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3.75~4.1米的风暴潮(85黄海高程,下同) |
全市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50%,或全市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口达5万,或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1万亩以上。 |
Ⅲ级响应 | 较大 |
| 全市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中部以南、宁波以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未来48小时内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热带风暴在福建中部以北、宁波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4.1~4.5米的风暴潮;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达6.0~7.5米。 |
全市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40%,或全市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口达10万,或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5万亩以上。 |
Ⅱ级响应 | 重大 |
|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在福建北部至舟山以南登陆,或预报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将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中部以北、宁波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热带风暴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12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4.5~4.9米的风暴潮;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达7.5~9.0米。 |
全市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30%,或全市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口达20万,或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
Ⅰ级响应 | 特别重大 |
| 全市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24小时内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强热带风暴在温州市以北、象山以南登陆,未来12小时内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4.9米以上的风暴潮;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达9.0米以上(历史实测最高水位2019年“利奇马”台风10.85米)。 |
全市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20%以下,或全市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雨,或全市饮水困难人口达50万,或全市农田基本受旱。 |
我市24小时面降雨量超过300毫米,并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及以上。 |
预报沿海将发生潮位5.5米以上的风暴潮;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能超历史最高水位10.85米以上。 |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过程面雨量将达到350毫米以上。 |
气象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中心过境临海陆地,且过境时中心强度12级以上。 |
2.6灾害防御重点分析
等级 | 可 能 灾 害 | 防御重点 |
Ⅳ级 | 沿海海面出现大风大浪,出海船只有危险;发生局部小流域山洪;出现局部塌方或山体滑坡;小型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小山塘可能会有险情。 | 出海船只安全避风;病险水库、山塘安全问题;沿海河网水系、出海涵闸的调度;水库的巡查、预泄;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防范。 |
Ⅲ级 | 沿海风力较大,海上和沿海海涂作业人员有危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低标准海塘有危险;山区发生山洪、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和桥梁等遭受一定程度的水毁,交通路线局部中断,甚至于病险山塘失事;电力、通讯、广电线路有一定数量的倒杆,少数线路中断;出现少量的倒房;局部受涝灾,镇区低洼地段受淹;镇区绿化有一定的损坏,城市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的影响,群众财产损失较为严重。 | 出海船只安全避风;海上和沿海滩涂作业人员及低标准海塘附近村民的安全;病险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山塘的安全;小流域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防范;涉水景区、农家乐、民宿等安全管理;城市防洪排涝管理。 |
Ⅱ级 | 渔船在避风过程中会出现险情,可能会发生海难或水上交通事故;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或发生情况较严重泥石流;部分山塘失事;低标准海塘受损毁、标准海塘局部受损,部分小水闸受损;溪坝、堰坝、渠道等水毁严重;各平原和百里大河两岸全面遭受洪涝灾害,镇区部分受淹;交通中断(高等级公路除外),公路、机耕路水毁较严重;电力、通讯、广电线路毁损较为严重;房子倒塌和损坏较多;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 海上作业人员、船只,海塘附近的村民的安全问题;山塘水库及其下游群众的安全;水利工程抢险;危房户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学校、工厂等人员集聚场所的人员遣散;物资仓库、企业的防洪安全;无动力船只安全;城市防洪排涝管理。 |
Ⅰ级 | 东部平原一片汪洋;镇区发生内涝,全镇遭受很严重的洪、涝、潮灾害;发生海难或水上交通事故;高标准海塘受损甚至发生局部决口,水闸倒坏;发生严重的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小型水利工程水毁惨重,并可能有小型病险水库和一定数量的山塘失事;交通大部分中断;电力、通讯、广电线路部分倒杆、中断,部分变电设施进水;有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物资仓库、企业进水;出现大范围车辆淹没;基础设施严重损坏,各行各业均遭受极为严重的损失,且有较多的人员伤亡。 | 沿海群众避潮;山塘水库及其下游群众防洪安全;洪水围困人员解救;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和危房户人员安全转移;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安全;防汛、水利、电力、通讯、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重要设施安全;保障骨干公路畅通;城市防洪排涝管理。情况进一步严重时,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持治安秩序。 |
紧急防汛期:指挥平台可能瘫痪;东部平原受风暴潮严重威胁,标准海塘可能全面过水或出现较多缺口,水闸倒坏,上盘镇镇域内一片汪洋;全镇遭受严重的洪、涝、潮灾害;发生海难或水上交通事故,避风港船只受到严重毁坏,大量沉船事件发生;发生非常严重的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水利工程水毁惨重,并可能有小型水库和一定数量的山塘失事;交通大部分中断;电力、通讯、广电线路较多倒杆、中断,变电设施进水;大片房屋受损和倒塌,物资仓库、企业进水;大范围车辆淹没;城市基础设施严重损坏,各行各业均遭受极为严重的损失,且有较多的人员伤亡。 | 沿海群众避潮,城区淹没区域人员实行人员大转移;船只避风和船上人员转移;水库山塘及其下游群众防洪安全;灵江两岸造船企业安全;洪水围困人员解救;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和危房户人员安全转移;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安全;水利、电力、通讯、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重要设施安全;保障骨干公路畅通;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各自为战,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持社会稳定。 |
2.7防汛防台分级响应行动
等级 | 标志 | 应 急 行 动 |
平时 | 当汛情等级达不到Ⅳ级预测汛情时,各级气象、水文、水利、防汛部门各自按常规汛情处置,市防汛办负责综合协调,汇总信息。 |
Ⅳ级 |
| (1)防汛责任人到岗,在外地的及时返回,安排值班、巡查、抽查、预警、预泄、预案等预备工作; |
(2)出海船只加强戒备,做好避风准备,加固无动力船只,严禁新建船舶下水或出坞; |
(3)做好农作物抢收准备,储备必要的防台风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
(4)岛上游客、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防范,及时疏散。 (5)加强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的巡查管理; (6)水库山塘和沿海河网水系、出海涵闸的调度预排预泄; (7)报告制度: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Ⅲ级 |
| 常务副镇长带班24小时到岗值守,主要责任人带班24小时到岗值守。 (1)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进入安全区域避风,除必要留守人员外撤离转移。 (2)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可能出险的海塘内人员,海涂养殖、造船企业、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存在安全隐患水库下游的人员,易发生山洪区域人员,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域人员及其他危险地带的人员根据影响做好梯次转移。 (3)开启避灾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官方微博、微信等发布台风消息,动员全市广大群众做好防御台风有关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无动力船只、危化企业、危化品、电力设施、医院、学校等重要设施的保安措施。 (5)停止沿海水域一切涉水工程、景点旅游的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其他各类旅游景点适时做好关停。 (6)加固行道树和各类高空设施,下卸广告牌,疏通排水沟渠管道。 |
Ⅱ级 |
| (1)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指挥。 (2)纪委赴各村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 (3)预警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滚动播发台风信息和防台知识,提醒居民停止外出、收回户外悬挂物件、加固门窗棚架等。 (4)扩大人员转移,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调查属较差、差等级的房屋)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员,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和暑期留校师生,低洼区、地下室易受洪水围困的人员撤离转移。 (6)居民停止外出,收回户外悬挂物件,加固门窗、棚架; (7)停止一切与防台无关的会议、集会、大型活动,停止一切工地施工; (8)逐条检查锚固避风船只,预计可能遭受强台风、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渔船及其他船舶留守人员一律上岸避风。 (9)抢险器械物资准备就位,防汛抢险突击人员、医务人员、应急专家集结待命。 (10)洪涝台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日7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Ⅰ级 |
| (1)防指指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2)沿海地区、迎风坡的居民,根据沿海不同风暴潮预报值,沿海可能出现新险情的相应人员,根据雨量及预报,沿江、沿河、水库下游受威胁村庄、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撤离转移; (3)广播、电视连续播发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知识,宣传车上街,警力上街对街道、道路实行管制和警戒,物业对住宅小区、园区、厂区等进行巡逻,村居社区组织干部和志愿者巡逻; (4)除有防台风任务的工作人员留守外,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放假;除了负有社会保障任务必须坚持生产的工商企业外,一律停工。 (5)各种抢险突击队投入抢险救灾。警力上街对街道、道路实行管制和警戒,物业对住宅小区、园区、厂区等进行巡逻,村居社区组织干部和志愿者巡逻。 (6)预警发布: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汛情、灾情、民情,宣传、报道防汛动态、先进事迹和防灾减灾知识,把握舆论导向。 (7)洪涝台灾害影响镇(街道)每日7时、13时、19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开始汇总灾情,随时组织对汛情、工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防御、抢险、救灾措施,发布命令。 |
补充说明:
四级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转为防汛值班);
出海船只回港避风、锚固
海塘外养殖人员撤离;
田岙岛、雀儿岙、东矶岛人员撤离;
高空作业工程停工(城建办:徐长升);
村级做好防台宣传
三级响应:全体机关干部到岗到位;
驻村干部下村按照预案指导防台工作;召开村党员、干部会议,组织防台力量,准备抗灾物资,围绕各村台风防御重点开展工作,做好危房、低洼地段、山洪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种养殖人员转移准备或转移,指导种养殖业抢险救灾。传达执行镇防指的各项指令。
会商人员进驻会商室24小时值班;
村级干部24小时加强值班巡逻;
镇消防队员、行政执法、市容队应急待命;
滩涂养殖人员转移:北洋(徐军)、南洋(董斌)
道路、人行道两侧苗木加固(交通:王广良)
下卸广告牌(党政办:徐高杰;行政执法:王超)
开闸排水、水位监测管理(水利站:金邦才)
二级响应:镇防指进驻防汛指挥部
民兵应急排镇政府内应急待命;
各驻村干部做好危房群众、低洼地区、山洪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群众人员、在建房屋群众等人员转移和防止回流巡查;做好种、养殖人员转移、防止回流巡查并指导相关抢险救灾;
在建工程停工、高空作业、工棚人员转移、防止人员回流(城建办:徐长升)
渔船检查,防止人员回流(渔政站:王志勇)
滩涂养殖检查,防止人员回流(北洋:徐军;南洋:董斌)
抢险救灾物资准备(民政:徐军;党政办:徐高杰)
一级响应:镇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各抢险突击队出动应急救灾。
2.8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等级 | 应 急 行 动 |
Ⅳ级 | (1)镇防指发出干旱消息和做好抗旱节水工作的通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做好有关旱情统计工作,定期(每10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市相关成员单位。 (2)掌握天气、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指。 (3)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开发、调度、管理工作,制定抗旱方案和节水措施,报市防指。供应镇区的水库蓄水率每天统计一次,其他水库和河网蓄水率每10天统计一次。掌握水库灌溉农业用水动态,做好农业让水准备。 (4)协调企业抗旱工作,配合供水部门做好城区耗水大户、企业等限水、停水措施的实施。 (5)农办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6)环保部门加大污水监测、截污工作。 (7)供水部门加强对供水水源的调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引水量,并适度减少水库供水量,确保正常供水。 (8)宣传办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及时向公众通报旱情发展情况,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Ⅲ级 | (1)镇防指发出干旱消息和加强水源管理的通知;定期(每3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 (2)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预报,做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准备。 (3)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指导节水工作。实时掌握水库、河网蓄水动态情况;会同供水部门,提出农业让水方案。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4)环保部门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监测,加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及时关停超标排放企业,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5)农办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种耐旱品种,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配合市防指做好报灾工作。 (6)水务集团做好镇区供水管理,并加强管网检修,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供水管路畅通。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和可供水量的持续时间,制订应急供水方案,实行限量供水,并向公众公布。 (7)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和扰乱抗旱秩序的犯罪行为。 (8)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9)宣传办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发展及抗旱情况,动员全社会节约用水。 (10)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Ⅱ级 | (1)镇防指发出干旱紧急警报和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通知;每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市相关成员单位。 (2)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水库蓄水率;会同供水部门与相关镇(街道)、全面实施农业让水;派员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地方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做好人工增雨工作,适时采取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4)配合做好企业核减供水的相关事宜,检查落实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情况,会同环保部门做好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工作。 (5)门加强对农业节水灌溉和畜牧用水的指导,配合做好农业让水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送农业、畜牧等灾情。 (6)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优先确保抗旱救灾车辆免费通行。 (7)消防部门组织消防车辆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应急运水送水。 (7)环保部门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的监测,加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水水源集水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 (8)供水部门严格执行应急供水预案,通过核减非重点工业及其他行业供水、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以及对部分区块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等措施核减日供水量;加强供水管网的检查和抢修;努力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9)宣传办加大宣传抗旱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10)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
Ⅰ级 | (1)镇防指发出特大干旱紧急警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每天编制旱情通告上报上级防指和同级人民政府。紧急动员全镇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水利部门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加强对水量、水环境监测;加强水政执法,及时发现、调处水事纠纷,维护用水秩序。协助地方做好应急打井、挖泉、应急性调水等紧急抗旱措施。 (3)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卫生部门做好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水井、地下沉井等饮用水的消毒指导;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5)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水源企业加密监测,并及时关停超标排放企业。 (6)供水部门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重点厂矿、医院、学校等用水的原则,制订特大干旱期定时定量供水计划,提出启用供水水库保库库容方案,报市防指批准后执行。 (7)宣传办做好重大灾情发生时,及时摄录灾损现场;加强对抗旱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的报道。 (8)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加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