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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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市防指组成 2.3 应急办事机构 2.4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指机构 2.5 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2.6 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3.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3.1 应急响应启动 3.2 分级防御重点 3.3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3.4 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4.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工作机制 5.1 重点防御机制 5.2 风险识别管控机制 5.3 人员避险机制 5.4 防汛检查机制 5.5 信息(预警)发布机制 5.6 会商机制 5.7 信息报送机制 5.8 抢险救灾和指挥机制 5.9 应急物资调拨机制 6. 善后工作 7. 预案管理
1.1 编制目的 临海地处浙中东部,地理条件复杂,是洪涝台旱灾害频发地区,其中台风灾害特别严重。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临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工作要求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即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防汛防台工作总目标;“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十防九空”、“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临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职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以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1.5.3 科学防御,保障安全。及时预报洪涝台旱灾害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5.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5 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坚持防洪涝台旱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防洪涝、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临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浙江省、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临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2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府办主任、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相关负责人担任。 市防指成员单位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市消防大队、市水务集团、市文旅集团、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人武部、武警临海中队、市预备役营、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人民财产临海支公司等单位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市委办、市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各派出2人入驻市防指,负责综合材料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新闻发布;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网络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组织媒体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进行报道;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2人入驻市防指,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灾后水毁工程修复立项与资金争取;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物价和市场的稳定;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市经信局:指导全市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做好灾后重建和物资生产供应工作;监督指导修造船企业落实未下水船舶的防台风管理;监督指导并掌握未下水无动力船舶防台防汛应急管理;参加工业企业的灾情、恢复生产的调查和核实;配合台州临海海事处安排新建船舶锚地及锚地的管理;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落实对学校上课各类师生活动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措施,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牵头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措施;监督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参加学校等灾情调查和核实;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犯罪行为;配合防汛防台风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负责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为防汛指挥提供天网工程服务;协助核查灾害期间人员伤亡原因。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期间交通应急调度,灾害天气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别是要确保城区道路、公路干线、抢险转移道路的畅通,保证汛期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等;负责做好临海看守所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上街巡查,及时通知可能受灾人员、车辆转移;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公安系统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市民政局: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市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资金使用;落实市本级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并向市应急局提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工作和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参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灾情调查和核实;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将上级海洋监测预报部门发布的台风引起的风暴潮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市级相关部门和沿海镇政府转发;负责市政、电力、交通、建设、通讯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和大型抢险施工机械的登记、紧急调用制度,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信息统计组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镇危旧房排查巡查、加固除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危房评估监测确认工作;负责指导住房、避灾场所的安全分类、鉴定工作;指导开展镇区防洪排涝规划编制;负责防御自然灾害警报信号设计与管理,遇应急情况,根据市防指指令,发布防台警报信号;指导做好人防地下设施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建立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大型抢险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及抢险物料的登记、紧急调用制度,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救援协调组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各项防御工作;检查、监督落实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落差路段等防汛防台安全措施;负责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物资运送和人员安全撤离提供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负责本行业的灾情调查和核实;建立交通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大型抢险施工机械的登记、紧急调用制度,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救援协调组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全市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对洪水、暴雨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一江两溪”、大田平原、义城港平原和东部平原等重点区域的洪水预警发布及防御建议;负责全市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和重要江河湖泊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建立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大型抢险施工机械的登记、紧急调用和征用制度;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负责水利行业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上报水利行业灾情损失情况;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3人入驻市防指,分别参与综合文字组、信息统计组工作;及时制订、修订、完善本行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工作;指导灾前农作物的抢收抢护、畜牧业疫病防控和农田排水工作,农家乐、渔家乐防灾救灾工作;负责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监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技术,农田基础设施损毁修复,灾区动植物防灾防疫;及时上报洪涝、台风农业灾害损失情况;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协调农作物的理赔工作;及时制定、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信息统计组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防灾救灾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等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配送和日常管理,落实储备计划和动用指令;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物价和市场的稳定;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物资调拨组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文体场馆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管理;落实本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负责台州府城墙防洪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文旅集团落实巡查、养护、抢险等措施落实;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等应急工作;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开展防汛防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信息统计组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准备足量血液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突击队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受灾时期饮用水消毒指导工作;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救援协调组工作。 市应急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库矿等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人员入驻市防指,参与应急办事机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指导和检查餐饮业、农贸市场、小作坊等防台安全管理;配合做好物价和市场的稳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管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其他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市管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路低洼点的管控及排涝工作;负责洛河以西4条河道(大庆河、大寨河、洋头河、东大河)的调水并确保行洪通畅,指导市文旅集团做好东湖排涝管理;负责朝天门至江滨路旱闸段台州府城墙沿线城门封闸、一桥缺口封堵工作;负责城区行道树、广告牌等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区域行道树、广告牌等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工作,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地下场所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区主次街道卫生清理,指导做好全市灾后市容恢复和环卫清理工作;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建立城市排涝应急队伍和大型抢险施工机械登记、紧急调用和征用制度,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负责协调渔船、渔港的防台避风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市渔船防台风情况,监督指导沿海水产养殖场防台减灾工作,参与组织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的营救;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督促港口作业船舶离泊避风;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港航企业落实所属营运船舶和港口码头防台工作;负责水运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港口、码头、水毁航道等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做好洪水期间内河航运等内河管理工作,确保抢险物资的及时运输;及时上报水产养殖、渔船、港口等灾害损失情况;建立海上应急抢险队伍和海上应急抢险船只的登记、紧急调用制度,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信息统计组工作。 市新闻传媒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各类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对大众的发布通知;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时派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新闻发布组工作;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象预(警)报,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 市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负责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的市防指后勤保障工作;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负责生活保障组工作。 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汛期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服从水利防洪调度;加强工程日常管护,确保安全度汛;及时制订、修订、完善本单位防汛泄洪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市水务集团: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管辖范围内中小型水库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服从水利防洪调度;加强工程日常管护,确保安全度汛;做好供给范围内的城镇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工作;及时制订、修订、完善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市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编制台州府城墙防洪预案,落实沿线的巡查、养护等防洪管理和应急抢险准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台州临海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通航水域非渔船舶、设施等防台工作;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指导造船企业新建下水非渔船舶的锚泊安全管理,督促非渔船舶落实防走锚、防碰撞措施;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无动力船舶、新建下水船舶、辖区内避风的非渔船的情况;建立灵江水域可利用应急抢险联动调用征用制度,报市防指备案;组织灵江水域船舶漂移、走锚的应急处置;督促沉船所有人打捞清除沉船;协助做好台风前期海岛航线游客出海和因台风滞留人员撤离工作;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动态和实时风情、雨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服务。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市供电公司:做好全市电力系统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灾害天气电力保障,重点做好抗洪、抢险、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用电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正常用电,并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送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和抢修情况;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参与信息统计组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络和视联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突击队,支援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提出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全市各类救援力量的指挥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及时制订、修订、完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Ⅲ级及以上汛情时,派出1人入驻市防指,负责救援协调组工作。 市消防大队、市预备役营、武警临海中队: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负责组织所属队员、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官兵组建抗洪抢险分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汛期间服从市人武部统一指挥,预备役营在预备役团和市防指的双重领导下配合市人武部开展应急行动;及时制订、修订、完善行业专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报市防指备案。 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负责所辖通信设施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联络畅通;保障市、镇(街道)防汛会商系统的正常运行;利用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为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 人民财产临海支公司:做好本部门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储备;宣传保险保障,积极开展防洪保险;灾前做好全市投保企业和居民的防灾防损工作,督促指导被保险人做好灾前预防和自救工作;灾后及时开展理赔工作,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2.3 应急办事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市防指设立应急办事机构,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综合协调处、抢险救灾处、宣传报道处、后勤保障处等4个工作机构。当市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应急办事机构实体运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派驻人员进岗到位,并设立AB岗。具体见下表:
2.4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指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具体执行者;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指挥各村、各居民区、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镇(街道)防指的基本职责
2.5 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村居(社区)委会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的防汛防台安全,服从上级防汛防台统一部署,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体系表
2.6 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企业、社会法人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机动小分队、巡逻队等,进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安全管理。 3.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当遇到特大洪水、突发险情、超强台风等情况时,可根据实际防御需要启动紧急防汛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启动
3.2 分级防御重点
3.3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3.4 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4.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市政府和台州市防指: (1)市气象台解除台风警报,并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范围内无明显降雨。 (2)潮(水)位回落至警戒潮(水)位以下。 (3)全市汛期平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4)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 工作机制 5.1 重点设施防御机制
5.2 风险识别管控机制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临海海事处、市经信局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有关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3 人员避险机制
5.4 防汛检查机制
5.5 信息(预警)发布机制
公众预警发布途径与频率
5.6 会商机制
5.7 信息报送机制
5.8 抢险救援和指挥机制
5.9 应急物资调拨机制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洪水、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垃圾清运、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续工作,具体按照《临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规程执行。 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应急、商务、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教育部门做好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卫健部门做好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对台风过后产生的生活垃圾、杂物、淤泥等及时进行清扫、收集、运输,确保尽快恢复灾后面貌。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协同卫健部门共同做好人、畜患病防控。 各镇(街道)要掌握防洪抗台抢险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汇报。 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 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水利部门及时做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台风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做好恢复受损交通设施,确保交通道路畅通。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指导灾区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病虫防治、复种、田间管理等农业恢复生产工作。 港航口岸和渔业部门做好灾区渔民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水毁渔业设施和渔船修复,渔船保险理赔,养殖苗种调运,生产管理等各项自救工作。 供电部门及时修复遭受毁坏的电力设施,做好抗洪抢险、排涝和应急救援现场等救灾的临时供电。 通信部门及时修复遭受毁坏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供水部门对影响城区供水安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尽快修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后续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做好灾后救灾工作。 6.3 抢险物料补充 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应急等相关部门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市级储备物资。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补充储备到位。 6.4 补偿要求 在紧急防汛防台期,市防指根据防洪防台抢险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等,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5 总结(复盘)评估要求 洪水、台风过后,各级防指应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洪水、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根据洪水、台风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洪防台抗灾工作水平。遭遇重大灾害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和更新 全市要形成纵向市—镇(街道)—村居—单位,横向到各部门(单位)组成的预案网络体系,每个层面要有工作预案。市级预案报市政府批准,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城市防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等要编制专项预案,水库、海塘、在建涉水工程等都要编制应急抢险预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防指备案。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均要求编制相应预案,形成全市各级防台风综合预案和各种专业预案体系。编制预案要体现“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务实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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