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4/2020-1021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河政〔2020〕4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发布单位: | 河头镇 |
河头镇人民政府河头镇关于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乡镇的工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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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工作区、镇属各部门: 现将《河头镇关于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乡镇的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河头镇关于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的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创建管理,保障创建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增强品牌效应,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宗旨:以推进创优,保持强势,提升档次,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创名牌为重点,通过指导、培育、协调规章制度,结合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推动河头镇经济的再次腾飞,为临海经济发展做好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河头镇范围内的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及茶场。 第四条 河头镇成立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河头镇镇长担任,相关工作分管班子为成员,负责和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申报省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应在自查自验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必须具备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和证明,做好验收考核工作。 第六条 依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规定,做好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因地制宜地构筑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 3、制定和组织实施基地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企业或合作社规范,贯彻执行商标法律、法规,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培训和辅导。 5、实施“择优扶持、梯级创牌”计划,帮助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争创驰名商标、省、市各级著名商标。 6、提供商标信息服务,建立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提高商标注册率。 7、协助工商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投诉,查处违法行为,实施“打假保名牌”工程,依法维护商标的品牌形象和基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8、开展各种评比活动,培养企业品牌意识,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9、适时开展调研,参与当地政府制定鼓励区域经济创牌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10、开展省内外商标品牌建设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11、积极参加商标协会和商标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商标法律法规,掌握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己的业务素质,为做好创建工作恪尽职守,尽职尽力。 第八条 本办法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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