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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 日期: 2020-07-15 15:18
  •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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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汛防台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舆情应急处置能力,有序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为全市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总则

本预案按照《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临政办发〔2020〕58号)、《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处置工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

二、工作机构

1.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舆情信息领导小组是防汛防台应急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的指挥机构。舆情信息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新闻传媒集团、电信临海分公司、移动临海分公司、联通临海分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

2.舆情信息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宣传组、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组、舆情监测组。新闻宣传组由市新闻传媒集团牵头,负责做好汛期、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汛期、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发布、市外媒体协调和接待等;舆情监测组由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应急处置。

3.市防指设立临海市防汛防台工作新闻中心,统一负责各级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新闻中心由舆情信息领导小组具体管理运行。

4.市新闻传媒集团建立应急报道分队,随时待命,准备投入防汛防台应急宣传工作。

三、工作机制

1.市防指启动IV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时,舆情信息领导小组进入IV级应急响应。

①舆情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工作。

②市委网信办启动加强级互联网应急响应。

③发布预警信息。进入IV级响应,“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掌心临海”APP等新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大力开展防汛防灾避险知识宣传。

2.市防指启动III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时,舆情信息领导小组进入III级应急响应。

①舆情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相关负责人进岗带班。

②市委网信办启动加强级互联网应急响应。

③发布预警信息。进入III级响应,今日临海、临海电视台、“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掌心临海”APP等全媒体平台要加大向社会公众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力度,增强防汛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广播电视适时调整节目、栏目播出顺序,增加预警信息的发布频率,适时插播、增播和滚动播放气象信息、汛情通报等内容。今日临海、临海电视台刊(播)挂汛情等级标志。

3.市防指启动II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时,舆情信息领导小组进入II级应急响应。

①舆情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进岗到位。新闻宣传组集中市防指办公,人员设A、B岗,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

②市委网信办启动II级互联网应急响应,实施专人专岗24小时值班监测。视情对市内网络媒体等实施相应管控,开展网评引导。会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做好打谣辟谣工作。

③市新闻传媒集团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同时向市防指舆情信息领导小组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方式。市新闻传媒集团全面动员、迅速行动,赶赴一线,全力以赴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④发布预警信息。进入II级响应,今日临海、临海电视台、“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掌心临海”APP等全媒体平台要加大向社会公众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力度,多层面开展防汛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广播电视必须调整节目、栏目播出顺序,增加预警信息的发布频率,随时插播、增播和滚动播放气象信息、汛情通报等内容,启动应急广播。今日临海、临海电视台刊(播)挂汛情等级标志。

4.市防指启动I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时,舆情信息领导小组进入I级应急响应。

①舆情信息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进驻市防指办公。

②市委网信办启动I级互联网应急响应,带班领导和双人双岗人员24小时值班监测。

③加强联动作战。舆情信息领导小组加强与市委办、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畅通机制,第一时间共享信息,视情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加强与镇街的上下联动,强化统筹指导和信息报送,做到舆情信息处置联动、信息发布联动、媒体接待联动、辟谣打谣联动、网军引导联动、新闻宣传联动。

④今日临海、临海电视台、“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掌心临海”APP等全媒体平台按照要求随时刊播发防汛防台信息。临海广播电视各频道全天候播出,应急广播发挥作用。市新闻传媒集团要做好市领导电视讲话录播准备工作。

⑤加强信息报送。舆情监测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网上舆情信息;必要时采用舆情专报、网情快报等形式向市领导报告紧急信息、舆情风险点研判及处置情况,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舆情信息,突发灾情、险情等灾害事故信息要在20分钟内口头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送舆情监测组,遇较大以上险情灾情,特别是涉及人员死亡的,在上报两办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市委网信办。

⑥发生较大以上险情灾情时,舆情监测组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行动,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充分发挥网络“瞭望哨”作用,强化微信群圈、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的监测和预警;对市内自媒体平台实施管控,并视情函请上级宣传、网信部门协助管控;会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强辟谣打摇工作力度,对煽动性、行动性涉稳信息和谣言信息,依法落地查人;启动网军战时机制,组织开展评论引导。

⑦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防指将根据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情况,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市防指授权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信息。重大发布稿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分别由市防指办主任、舆情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由常务副指挥审定。舆情信息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新闻传媒集团要积极参与,准确报道发布内容。

⑧做好媒体服务与管理。新闻发布组要积极做好媒体服务与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来临媒体的动向,统一安排进行采访报道,及时提供相关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消息资料,规范新闻采访秩序,并一对一做好服务工作。现场采访报道要严格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处置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严格控制到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数量。非事件现场的采访报道要按照宣传部门的要求有序开展。

5.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防指舆情信息领导小组随之撤销,转入常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市新闻传媒集团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情况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深入灾区、督查指导、慰问群众以及涌现的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同时,要根据防汛防台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宣传报道重点。

2.市防指统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期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信息,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等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提供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风浪、风暴潮预警等信息;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提供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市区道路预警等信息;交通部门负责提供交通道路塌方监测预警等信息;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文化场所、旅游景点预警等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监测预警等信息;其他需对外发布的次生灾害信息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临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掌心临海”APP等新媒体要及时转发以上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应急预警信息。

3.市防指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市新闻传媒集团至少在市防指派驻一组以上记者,随时掌握最新信息,派驻记者由市防指舆情信息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4.及时落实市领导地跟组报道。市主要领导要保证有跟组摄影、摄像、文字记者,做到全程拍摄采访。

5.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制作防汛防台工作专题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要求,及时注意收集素材,一有要求,立即落实专门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制作任务。

6.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各级媒体记者的接待安排,主动提供协助,加强正面引导。同时,要积极向上级官方媒体报送稿件。

7.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和社会舆情监测,及时了解舆情动态,及时发现群体性、倾向性苗头和负面舆情,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市防指舆情信息领导小组反映。

8.在4月15日—10月15日汛期,特别是7月15日—10月15日台汛期,市级媒体要注意加强防汛防台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全民防汛防台意识和能力。

9.市新闻传媒集团要加强对记者的安全警示教育,确保记者的人身安全。

10.遇有重大突发情况,各镇街必须第一时间向市舆情信息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工作纪律

1.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后,各有关单位一切工作服从应急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需要。值班人员工作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联系畅通。

2.强化重点稿件送审制度。涉及灾情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报道,需经市防指审核后才能发布。把握不准的问题,主动请示,不得擅自报道。

3.严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防汛防台应急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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