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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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http://gjj.linhai.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 2、部门动态 3、法规公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4、计划总结,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统计信息,包括本单位相关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6、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办公地址: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576-85307155 传真电话: 0576-85119163 邮政编码: 3170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将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二、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5307155,办公地址:临海市回浦路2号8楼,接待时间:8:00-11:30 2:00-5:00 (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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