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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临海市审计局关于桃渚镇人民政府的审计结果公告
  • 日期: 2020- 05- 22 15: 07
  • 来源: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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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临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12日至12月30日,对桃渚镇人民政府2017至2018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桃渚镇下辖55个行政村,常住人口9.9万人。设6个职能科室和3个镇属事业单位。2018年末行政编制核定83人,在职75人;事业编制核定54人,在职44人;编外用工核定40人,在职48人;转业士官14人。

2017年初综合财政结余-6190.94万元,2017年至2018年一般预算收入11876.59万元,支出11838.76万元;专用基金收入9008.83万元,支出9158.10万元;期末综合财政结余-6302.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2018年桃渚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建设“浙东南独具风情的山海旅游强镇”工作总目标,抓全域旅游、农渔业经济和城乡统筹,全镇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态势。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浙江省小城市综合整治样板镇。但存在镇财政收支难以平衡,公务支出不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不到位。

1.公务接待管理不合规。一是违规列支接待费用;二是违规报销同城公务接待费用;三是接待清单、接待公函、一餐一结等制度执行不到位。

2.加班夜餐费发放不规范。一是以参加村党员主题活动日、村级各类会议等名义超范围发放加班夜餐费补贴;二是审批程序及手续不合规,夜餐费补助清单未在单位公示。

3.费用支付依据不充分。2015至2017年度继续沿用2013年5月桃渚镇有关公交线路专题会议纪要条款,支付五洲客运有限公司补助72.92万元

4.公务租车未严格控制。不属于公务出行租车范围的各工作片下村督查土地确权、核实种粮大户早稻面积等普通公务活动租用个人车辆现象比较普遍。

(二)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慢、管理欠规范。

一是市级重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5项工程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完工。二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低洼路、破损路整治(四岔街改造、三角路改造等)项目存在拆分现象,被临海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报。三是EPC项目招标程序、合同实施阶段不规范。四是对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核欠严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未到位。

一是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二是涉及资金管理分配的集体决策较少,未发现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拨付村级补助资金、偿还以前年度招待费用等讨论内容。

(四)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加强。

延伸至2019年11月,尚有116.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

(五)用工管理不够规范。

2018年末编外用工超核定数8人未及时清退。未按规定程序聘用的5名退休人员尚未清退。

(六)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账实不符;二是2017年房产出租未进行招投标;三是资产未落实专人管理,无资产盘点记录。

(七)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存在以租代征现象。

北涧中路道路建设租用4个村土地未建立租用土地台账;往年度租用土地的协议无专人保管,历年租用的土地亩数、租金支付等情况底数不清。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临海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桃渚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修订《桃渚镇人民政府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违规列支的公务接待费用、违规报销的同城公务接待费用、违规发放的加班夜餐费均已全额收回;三是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部分已整改;四是超编用工及返聘退休人员均已全部清退。其余问题尚在整改落实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桃渚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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