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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 日期: 2020- 04- 24 15: 38
  •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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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7日,临海市公安局在临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就《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电话的方式反馈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或建议3条。1、建议意见稿第三条第二款燃放时间调整为:元旦一天、腊月二十二一天、腊月二十三一天、除夕一天、正月初一、正月初七、正月初八、正月初九、正月十四共九天。因为元旦是普天同庆之日,建议满足民众庆祝热情;腊月二十二、腊月二十三是小年,民众有谢年的风俗;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四是传统团聚庆祝之日;正月初七、正月初八、正月初九这三天企业开工和商户开业较多,历来有开门红火求吉兆的需求。商家自古讲究开门大吉,大家燃放烟花爆竹希望来年生意更红火,这也是响应领导全年红的重要消费举措。2、建议禁放区域参照惯例,主城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放+限期燃放,乡镇农村森林防火季节禁放。去年临海主城区发放临时证有20家,14个乡镇发放为期两年和一年的零售经营证有164家,建议:主城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放+限期燃放,乡镇农村防火季节禁放,待两年长期证到期后全部改为临时证,逐步收紧。3、建议第三条第三款,将提前三天发证改成提前二十天发证。临海当前只有两家持证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库存容量总和约3万多箱。按照临海市公安局和应急管理局的规定,烟花公司批发销售给各零售经营户的烟花是由烟花公司统一配送,并且都是用防爆专用车来运输。如果只提早三天发证,时间太短,配送太集中,烟花公司没有足够的危化车和司机来保证配送。

我局收悉反馈意见后,局主要领导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立即开展全面调研。我局经充分讨论研究后,现将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燃放时间调整意见的答复

我市经相关部门进一步调研,依据台州市政府文件精神,确定允许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正月初八、正月初九、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共八天,其余时间禁放。

二、关于禁、限放区域调整意见的答复

为切实预防烟花爆竹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结合台州市政府从严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的要求,此建议不予采纳。

三、关于提前二十天下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答复。

建议提前五天下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0年春节前,我市共有180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总店面允许存放烟花爆竹共11400箱。经测算从位于括苍镇小岭村的烟花爆竹仓库出发,往全市各镇街到往返运输所需车次57辆次,结合每家零售点需要10分钟完成上下货,共需配送总时长约为8220分钟。若按我市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配备2辆防爆专用车(每辆每次可配送200箱),按每天工作10小时,四天内共完成配送总时长9600分钟,可满足全市配送需求。再考虑批发企业可以临时增加配送时间和配送车辆,五天内足以完成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第一次全面铺货。故将征求意见稿中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时间从提前三天调整为提前五天。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临海市公安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临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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