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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2/2020-988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4-14
发布单位: 白水洋镇
新时代文明实践 白水洋镇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和文明餐桌倡导行动
  • 日期:2020-04-14 15:44
  • 来源:白水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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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风易俗人人参与,培育新风家家受益。为全面落实临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推进会暨移风易俗工作动员会精神,白水洋镇层层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六严禁、五规范”、“十不准、两报告、两严控”,将移风易俗工作和文明餐桌倡导行动落到实处,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全面部署

3月27日,"聚力两手抓 助力两战赢“工作动员会之后,白水洋镇召开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动员会,全体机关干部,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350人参加。

镇党委书记程卫国讲话

 一要重点抓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在治丧活动中做到“六严禁”,即严禁使用扩音器材;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地方做道场、法事;严禁在城区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严禁在城区街道、广场、公路、学校、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扬幡挂符、摆设花圈挽幛、燃烧抛撒纸钱等;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地方做道场、法事。“五规范”,即规范治丧时间,规范送葬路线,规范花圈数量,规范车辆数量,规范表演团队数量。

二要重点抓好“一约一会”。约是村规民约,会是红白理事会。各村要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政治硬、经验多、威望高、责任强等优势,建立红白理事会,把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采取“事前劝说、事中监督、事后引导”的方式开展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要重点抓好示范带动。各村要充分挖掘一批可感可触、可敬可学、能评能议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最美家庭和“好邻居”“好婆媳”等群众身边榜样,充分发挥榜样力量,以身边事带动身边人,增强典型的感染力,让孝敬、节俭成为群众的自觉追求。

成立婚丧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转发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意见

4月3日,召开移风易俗工作部署会,镇党委委员汪贵布置移风易俗工作和“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倡导行动。

层层传达

白水洋办事处、双港办事处、黄坦办事处迅速召开移风易俗工作部署会。

61个行政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传达我市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意见,把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并讨论通过。

各村召开新时代文明实践评议会,推选红白理事会成员,每村15-25人,由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企业家、乡贤、退休职工与教师、两代表一委员等构成,主要任务是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遏制铺张浪费、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思想观念,形成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良好社会风尚。

严肃承诺

公职人员、党员、村两委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签订承诺书

广泛宣传

通过悬挂横幅,道旗,宣传车,村内广播等全方位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和文明餐桌倡导行动。

宣传车宣传

窗口单位电子屏滚动宣传

悬挂移风易俗和文明餐桌倡导行动宣传横幅200条

道旗宣传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9000份

各餐饮店签署“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倡导行动承诺书,并在店内公示。

小贴士

“六严禁”

●严禁使用扩音器材,严格控制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各种噪音;

●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施放气球和鸣放电子礼炮;

●严禁使用电子屏幕车辆,人货混装、改装车辆及各类替代品;

●严禁在城区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

●严禁在城区街道、广场、公路、学校、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扬幡挂符、摆设花圈挽幛、燃烧抛撒纸钱等;

●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地方做道场、法事。

“五规范”

●规范治丧时间,死者遗体一般要求在死亡24小时内运送到殡仪馆,治丧时间不超过5天,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期,逐步摒弃“二次送葬”;

●规范送葬路线,按照“就近不绕行”原则,合理选择送葬路线,出殡队伍在丧事举办地就近出殡;

●规范花圈数量,随队送葬花圈不超过10个(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直径1米以内,非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面积0.8平方米以内);花圈车辆不得进入殡仪馆;

●规范车辆数量,治丧车辆不超过10辆;

●规范表演团队数量,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不超过1班(总人数不超过13人),不得跟随殡仪车到殡仪馆。

“十不准”

●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不准通过搞事前预请、事后续请或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操办;

●不准违规办理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不准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不准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操办婚丧事宜,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不准公车私用或换用、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准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准借机搞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两报告”

●一是事前报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签署《操办婚丧礼俗事宜廉洁自律文明示范承诺书》。操办婚庆事宜的,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操办婚丧礼俗事宜事前报告表》;操办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并及时补办书面备案手续。公职人员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向街道纪工委、组织办报告;非公职人员的党员向所属党组织报告;其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街道人大工委或统战办报告。

●二是事后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应在填写《操办婚丧礼俗事宜事后报告表》,按照规定向组织或单位书面备案。组织或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领导干部要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操办婚丧礼俗事宜情况,党员要在当年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中报告操办婚丧礼俗事宜情况。

“两严控”

●一是严控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规模。婚庆单方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双方合办不得超过40桌400人。操办丧事酒席人数不超过20桌200人。倡导在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自办酒席。城市酒店婚事菜价不超过3000元/桌,自办酒席菜价不超过1000元/桌,不上高档烟酒,婚庆礼仪不超过3万元,婚事接送车辆不超过6辆。

●二是严控操办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满周等其他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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